作為一個醫生,總會遇到許多形形色色的病人。而身為婦產科權威,也常常接觸到一些失足少女,年紀輕輕就經歷許多成人才會經歷的事,但卻不以為意,實在令人感嘆。
蘇怡寧醫生是產科的權威之一,某天一位17歲的小妹妹來他的門診看尿道炎,基於婦產科的常規與職業敏感性,他都一定會問一下最後一次大姨媽來是什麼時候,小妹妹卻回答說:「嗯,三個月前喔!」然後又笑笑補上:「我大姨媽常沒來,沒關係啦!」
蘇醫生照例一貫不予理會這種言語,還是頑固地幫她做了一下驗孕測試,結果不出所料,驗孕棒上出現了兩條線!
而當超音波探頭一放下去後,發現嬰兒已經14週了,「和平常不同的是,『恭喜』兩個字我實在說不出口。」
蘇醫生說看著這位跟他兒子同年齡的小女生,露出一臉茫然的表情,頓時他也覺得無助了起來,只能百味雜陳地對她說:「趕快回去先跟家人討論一下吧,有問題我們隨時再討論。」
看著小女生離去的背影,他心想著:「這是我唯一能做的事了。孩子,可以替你自己多想一想,多愛自己一點,好嗎…?」
這些小女生能夠注意一點,先別提未成年這樣做是犯法的,自己的身體自己要顧阿,爽的都是男人痛苦的都是女人啊!唉!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7 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因為雙方未成年,所以另有一條法律
就是為了這些青少年而設計的
俗稱叫做"兩小無猜"
意思就是雙方皆未滿十八歲卻兩情相悅而~~亂來之後被告
為了考量雙方俱未成年而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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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雖雙方皆為自願,但由於考量到兒童及少年尚無完全的判斷能力,為保護未成年人,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你已觸犯了刑法第227條之規定,然而法律亦考量到年齡相近的年輕男女,因相戀而自願發生性行為,若一律以刑法第227條論處,似過於嚴苛,
因此刑法另定有第227條之1規定,即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刑法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此雖法官可對你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仍應依具體情況判斷,對其減輕或免除其刑。而且為保護未成年之人,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此罪時,須告訴乃論,故如當事人放棄告訴,則檢察官不得主動提起告訴。
不過應注意的是,刑法第227條的被害者包括男女,並不只限於女性,因此女方也同樣觸犯了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因此你的父母一樣可以用同樣的條文依據來控告對方,而法院也應依刑法第227條之1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當雙方都十六歲以上,如果你情我願,又沒有違反其他法律
基本上刑法是不管的。
除非有證據證明女方並非出於自願。
相關來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07000016KK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