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GST,你了解麼??

@ 2019-05-03

GST對於新加坡人來說,已經習以為常了。到任何商場購物、餐館就餐,帳單或者付款小票通常會列明GST的費用,系統自動生成,錢是一定得付。

對於很多往來新加坡的商務人士和遊客來說,7%的GST也並不陌生。那麼,到底什麼是GST呢?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學者傅壽明教授專門撰文,為大家詳解新加坡GST。

啥是GST?

GST是「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的英文首字母縮寫,中文稱作「消費稅」。1994年4月1日,新加坡開始對在國內出售的商品、服務以及進口產品徵收消費稅。

在其他國家,GST也被稱為VAT,即增值稅。它是一種對消費行為徵收的多階段交易稅種,旨在對交易的每個階段中增加的價值徵稅。

教授簡介

Simon Poh | 傅壽明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會計系 副教授

新加坡國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研究領域:新加坡及亞太地區稅務方面的全方位研究、諮詢和培訓

對任何交易徵稅之前,它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其一,交易必須涉及新加坡的應稅貨品和服務。大多數商品都是應稅品,但部分商品是免徵消費稅的。其中包括住宅的銷售和租賃、部分金融服務以及進口的和本地供應的投資用貴金屬。

其二,對貨品或服務的消費必須在新加坡境內發生。例如,如果消費在新加坡境外發生,那麼該消費行為則無需繳納消費稅。

其三,應稅商品必須由應納稅人提供 。應納稅人是指已登記的、或是應繳交消費稅的實體。

最後,應稅商品必須是在生產該商品的應納稅人的業務進程中,或增值業務中生產或提供的。例如,處置與應納稅人業務沒有任何關聯的個人財產,就不屬於應納稅人的業務,因此不會被徵收消費稅。

GST怎麼付?

消費者必須清楚自己何時有義務繳納消費稅。

當消費者從未登記或無需進行消費稅登記的供應商處購買商品時,當他購買公寓等非稅商品時,又或在新加坡境外消費時,都無需繳納消費稅。

同時,任何向新加坡進口貨品的實體都必須繳納消費稅,除非進口貨品在免稅限額之內。其原因在於,如果僅對當地供應的商品徵稅,消費者便可以通過進口貨品來避免交稅。

任何有經營業務的實體,都必須確定自身是否需要進行消費稅登記。凡需要登記的實體,都有義務對所有應稅商品代收消費稅。

法律規定,當該實體每年的應納稅營業額,已經或預計將超過100萬新幣時,該實體便有義務進行登記。而一旦進行了消費稅登記,除了代收消費稅外,該企業還需履行其他義務,包括提交季度消費稅報告,及向客戶開具稅務發票。

此外,自一日以上出境旅行返回的新加坡公民,如持有價值超過100新元的進口商品,也必須繳納消費稅。

文章英文版What is GST,首發於《海峽時報》2019年3月31日

作者:傅壽明

翻譯:楊嘉銘

*本文觀點來自作者,不代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機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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