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閨蜜背後捅刀 女遭母 《逼驗處女膜 》

@ 2019-04-27

2019年4月26日

(台北26日綜合電)台灣北部一名女大生小花(化名,下同)有個大學室友兼閨蜜琪琪,沒想到竟然被好友反咬一口,琪琪散布她與劉姓男友人同居並發生性行為的傳聞,讓小花媽媽氣到逼女兒「驗處女膜」。小花與劉男怒告閨蜜妨害名譽,但最後被法官駁回。

小花在2017年時因為沒洗衣服,與母親吵架而被趕出家門,只好暫時住在劉姓友人家中。琪琪見小花沒有回到租屋處,因此散布小花與劉男同居以及交往的消息,說兩人有親吻、擁抱等行為,甚至已發生過性關係,男方是個常常勾搭女生的「渣男」等傳聞。

此外,琪琪還把這些話傳到小花媽媽的耳里,生性保守的媽媽非常生氣,怒罵女兒跟男人同居是「壞了名譽」,甚至強迫帶到婦產科檢查是不是處女,也要求與劉男不要再往來,父親則是為女兒辯駁,表示沒有與男性沒有同床共枕的事情,還演變成小花父母吵架到快離婚的局面。

實際上,小花和劉男只是好友關係,對於流言紛擾感到憤怒,與劉男一同怒告琪琪妨害名譽,要求賠償100萬台幣(約13.42萬令吉),並刊登1.5萬字的道歉啟事。

琪琪辯稱,她因為時常見到小花和劉男兩人關係要好,且班上的同學也會起鬨,傳說兩人有在一起,才會跟別人說這件事情,但否認有散布「發生性行為」的謠言。事後,琪琪也有傳訊息給好姐妹道歉,但是對於劉男方面並不覺得有錯,「但對他我問心無愧」、「我不欠他」。

法官認為,即便有許多同學為證人,指證琪琪確實有散播小花與劉男正在交往的傳言,但是男女雙方均為未婚,被指控是「男女朋友」,也並非齷齪、不堪之事,雖然造成當事人心中感到不愉快,但實際上難認定有妨害名譽權,因此予以駁回。

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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