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規約
(吉隆坡18日訊)外交部長拿督賽夫丁阿都拉指出,若我國核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種族滅絕、戰爭罪行、反人道主義罪行及侵略罪,將受本地法律管轄。
「它(羅馬規約)是在國際階段。核准後(如果不撤回),上述4項罪行將在本地法律下被問罪。至於是否需要修憲,答案是:不需要。」
賽夫丁周三晚在馬新社新聞網的清談節目上,這麼指出。
外交部長拿督賽夫丁阿都拉(檔案照)
「擬定相關的法律或法令後,若有人民或領袖,但不是國家元首或王室,涉及上述4項罪行中的其中一項,馬來西亞法庭可以提控。如果馬來西亞法庭提控,國際刑事法院不會插手。」
他強調,如果締約國明顯沒有採取行動對付有關罪犯,國際刑事法院將是最後的選擇。
他說,只要有關國家有意及有能力懲治有關罪犯,國際刑事法院是不能插手的。
首相敦馬哈迪在本月5日宣布,內閣議決撤回已在3月簽署的《羅馬規約》。
他說,撤回公約並非因為該公約對我國不利,而是一些有心人士欲假借王室之手,打擊政府並要將首相拉下馬,政府經深思熟慮後才決定撤回。
賽夫丁指出,未來若有意簽署《羅馬規約》,馬來西亞可以重新簽署。
他說,簽署《羅馬規約》是屬於自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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