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劉特佐
(吉隆坡17日訊)高庭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7項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中,批准辯方律師申請,諭令國家銀行經理阿末法漢,需提供國行在大馬銀行所充公的銀行戶頭文件,即該銀行客戶經理與涉及此案人物的對話紀錄,當中包括劉特佐。
阿末法漢今日在接受辯方律師哈溫德吉星盤問時,披露他曾到拉惹朱蘭路的大馬銀行分行大廈的24樓,向名為Joanna Yu的客戶經理解釋有關國行派員展開的搜查行動,同時也充公了後者的電郵對話記錄及黑莓手機。
哈溫德吉星隨後要求控方證人,以提供上述充公文件時,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副檢察司反對,並形容辯方此舉是「撒網式」的手法以試探消息。
他強調,控方並非試圖封鎖相關文件,但申請索取文件必須證明與案件有關。
納吉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隨後指出,若要人在未看過文件前證明,相關文件是否有關連性,正如要求人揣測所隱藏的事情般。
他說,相關文件與此案有些關連,因為這些文件是在2015年7月6日從大馬銀行所充公。
法官莫哈末納茲蘭隨後諭令,辯方需證明上述文件與此案的相關性。
哈文德吉星因而開始引述《華爾街時報》報導和《鯨吞億萬》書籍內容,提及劉特佐與Joanna Yu之間的通訊,證明相關文件與此案有關,尤其是後者黑莓手機內的對話內容。
他說,任何與納吉銀行戶頭有關的通訊記錄,都是與此案關聯,上述所充公的文件或訊息,或有上述對話。
雖然希旦峇蘭隨後以Joanna Yu將出庭供證,辯方屆時可盤問證人為由,要求法官駁回辯方申請,惟法官最終批准辯方申請。
納吉代表律師沙菲宜說,辯方要獲取國家銀行在大馬銀行所充公的文件,即大馬銀行客戶經理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SRC國際公司案涉及人物的對話紀錄是重要的,因為這可以證明納吉對被匯入其戶頭的資金並不知情。
「這些對話記錄足以證明納吉是否涉嫌犯罪行為,到底他是受害者還是犯罪者?是否他確實有被誤導。」
沙菲宜在休庭後召開記者會說,連他都沒時間管理本身的戶頭,更何況納吉身為時任首相,也同樣沒有時間管理本身的戶頭,並會委任信託人協助管理。
「這些對話紀錄會顯示,他(納吉)到底有沒有涉及此案。我們希望可以證明他沒有發出指示,而指示是來自自稱為納吉受託人者。」
沙菲宜說,對話記錄足以證明納吉是否涉嫌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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