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索賄1億8750萬令吉!羅絲瑪竟然以這爛理由缺庭!

@ 2019-04-06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絲瑪被控在砂拉越369間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取和接受賄金的案件今日過堂,由於她身體不適而缺庭。

高庭法官科林勞倫斯今早9時在內庭召見控辯雙方;媒體較後獲知,法庭因需要辯方出示「不適宜出庭的證明」,因此休庭3小時。

羅絲瑪的代表律師拿督嘉吉星於中午12時重新開庭時,向法官出示醫生證明其當事人「不適宜出庭的證明」。主控官拿督都蘇基副檢察司隨後提出口頭申請,以將上述案件轉由第二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審理。

「這是因為羅絲瑪被控洗黑錢的案件,以及前首相特別事務官拿督里扎被控貪污的案件,將在相同法庭(第二高庭)審理。」不過,羅絲瑪的代表律師拿督阿克峇丁提出反對,理由是控方必須通過書面提出申請。官擇訂本月23日審理這項申請。去年11月15日,羅絲瑪在地庭面對2項在砂拉越369間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收賄150萬令吉的控罪,惟她皆不認罪。

她被控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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