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首相敦馬哈迪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在6個月後才審理,這是非常不尋常的情況。
他出席2019年首席執行員論壇後受詢時說,無論納吉的代表律師有沒有拖延,這起案件已經過了6個月才開庭。
「這是牽涉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本該儘速審理,因為一旦拖延,則會無法從審訊中獲益。」
較早時,納吉的辯護律師團代表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說其律師團並沒有拖延審訊,馬哈迪受詢時作出上述回應。
下面是網民反應:
納吉於2018年7月4日被控3項刑事失信和一項濫用職權的控狀;8月8日,總檢察長加控3項洗黑錢控狀,並獲得法庭批准7項控狀聯合審訊。
這起「世紀審訊」周三開始審訊,辯方基於控方對納吉的指控不明確,向聯邦法院提交了一份審查動議,控方指此舉是為了延遲審訊的「後門」。
法官擇定這起案件於4月15日續審,預計整個審訊需要到5月10日才能結束。
設IPCMC交相關單位決定
詢及非政府組織呼籲政府成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以監督警方的運作一事,馬哈迪說,這交由有關單位決定。
至於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將華裔牧師許景城和社運分子安里仄末失蹤是被「國家執法人員強迫失蹤」,他說,政府經過討論後,如果認為有需要,會採取相應的行動。
仍考慮馬航各項建議
詢及馬航的最新進展,馬哈迪說,目前還未決定,政府還在考慮各項建議。
「我們有接獲許多建議,有人建議脫售馬航,有人說脫售一半,也有者建議與其他公司聯合經營,我們還在考慮。」
至於這些建議詳情如考慮與何者合作,他說,由於政府還未決定,因此不便透露。
指首次審訊「盜賊統治」
湯米重述納吉「七宗罪」
(吉隆坡3日訊)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重述納吉「七宗罪」,指今日開庭的「世紀審訊」,是第一次審訊與一馬公司(1MDB)相關「盜賊統治」的控狀。
湯米湯姆斯也是首位提控前首相的總檢察長。他今日在開案陳詞中,援引刑事法典179條文,向法庭簡報相關控狀,及控方所搜集的證據。
納吉此次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1項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下的瀆職指控、3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行為、及3項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錢指控。
「為了證明上述指控都無庸置疑,控方將出示包括口供及文件的各種證物,以證明上述控狀都確有其事。」
「現在,控方有責任在排除合理性懷疑後,證明納吉是有罪的。」
圖說:湯米湯姆斯(左二)親自帶隊提控納吉,他也是首位提控前首相的總檢察長。
將證明納吉濫權
湯米湯姆斯說,控方將證明納吉在出任首相與財長時,利用其職權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間,涉嫌濫用職權接受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以便給予政府保證,把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的39億5000萬令吉借貸給SRC公司,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3條文,可在同一條法令24條文下被罰。
他說,在同樣條文下,控方也將提出8樣證據,以證明納吉有罪,包括SRC公司的成立目的、設立總額達30億令吉獎掖、SRC向政府要求39億5000萬令吉貸款、委任聶弗沙出任SRC首席執行員、致使財政部兩度向SRC各發給20億令吉貸款的原因等。
湯米湯姆斯說,另3項刑事失信指控,即納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期間,以公職人員的身份,即身為首相與財政部長,獲得委託管理SRC國際公司的40億令吉,卻涉嫌3度刑事失信,挪用當中的2700萬令吉、500萬令吉及1000萬令吉,牴觸刑事法典409條文。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不少於2年或不超過20年、鞭笞與罰款。
圖說: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審訊後,工作人員從高庭帶出一箱箱的文件。
將向法庭提出證據
湯米湯姆斯說,控方將針對上述控狀,向法庭提出的證據,包括上述贓款在特定期間,匯入AmPrivate Banking-1
MY的多個帳戶,戶頭包括211-202-201188-0、211-202-201190-6、及211-202-201188-0。
他說,至於納吉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的3項洗錢控狀,控方也將證明AmPrivate Banking-1
MY的211-202-201188-0戶頭,匯出了2700萬令吉。
另兩項控狀也指被告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透過上述戶口的即時電子轉帳與結算系統(RENTAS),分別收取非法金錢活動獲得的2700萬令吉和500萬令吉。
第3項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2月10日,在同一地點以RENTAS收取非法金錢活動獲得的1000萬令吉。
以上是納吉在2018年8月8日被「加控」的洗黑錢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獲取的資金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