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內陸稅收局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追討過去7年欠下的高達15億令吉稅務!
《The Edge財經日報》引述消息透露,這筆額外稅款的納稅年份是2011至2017年,這是納吉過去7年呈報稅務後,額外欠下的稅款。
內陸稅收局向前首相納吉,追討過去7年欠下的15億令吉稅務。
消息說,內陸稅收局已在一周前致函納吉,闡明後者需繳付的額外稅款。
消息指出,根據該局審查發現,納吉在這段期間沒有呈報約40億令吉的應納稅所得。
(吉隆坡2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7項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控狀的案件,高庭今日擇定下周三(4月3日)開審。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聯邦法院於昨天撤除上訴庭為此案審訊發出的暫緩令後,迅速擇定此案的審訊日期,但未擇定之後的審訊日期。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馬蘭尊為首的七司,以上訴庭無權發出這項暫緩令為由,一致裁決上訴庭在上個期發出的暫緩令無效。
莫哈末韓迪(左2)移交「零貪污宣言」予蘇克里(中)。左起是凱茲爾依斯邁、隆娜查化,以及魯斯蘭。
納吉在去年7月4日和8日,因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案,分別被控3項洗黑錢控狀、3項刑事失信及1項濫權罪,共7項控狀;隨後在今年1月28日,被加控3項涉及4700萬令吉的洗黑錢罪名。
案件原訂2月12日在吉隆坡高庭開審,但上訴庭在2月11日決定展延有關審訊。
3月21日,上訴庭一舉駁回納吉3項攸關技術問題的上訴,只允准一項上訴申請,即要求總檢察署出示蘇萊曼律師委任主控官的委任狀申請。
被上訴庭駁回的3項上訴申請是:禁止公眾討論審訊的封口令、要求獲得控方的文件,以及反對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批准總檢察長的申請,將此案從地庭轉到高庭審理。
上訴庭當時同意辯方的要求,並發出暫緩令,以延緩執行上述裁決;總檢察署在第二天向聯邦法院上訴。
(萬宜28日訊)反貪污委員會首席專員拿督斯里蘇克里駁斥有關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及7項SRC國際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的案件,是因反貪會證據不足,而遲遲未開審的說法。
「聯邦法院昨天已裁決,SRC國際有限公司的案件不能暫緩審訊,因此,這宗案件將會很快開審。至於有沒有證據,法庭將會定奪。」
蘇克里今天在國大推介廉正與反貪課程,以及見證宣讀《零貪污宣言》後,被媒體追問有關納吉夫婦涉及案件至今未開審,甚至有人指責反貪會方面證據不足的課題,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反貪會的任務是調查貪腐問題,然後把報告交給總檢察署,以決定是否提告。
「總檢察署決定把案件帶上法庭。法院昨天(周三)也裁決SRC案不可再展延。就等等吧,很快開審。」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馬蘭尊為首的七司,昨日以上訴庭無權發出這項暫緩令為由,一致裁決上訴庭在上星期發出的暫緩令無效,並諭令吉隆坡高庭擇定日期,審訊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的案件。
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案,原訂2月12日在吉隆坡高庭開審,但上訴庭於2月11日決定展延有關審訊。
國大副校長莫哈末韓迪、廉正組主任隆娜查化副教授、Citra中心主任凱茲爾依斯邁教授,及反貪會社會教育組主任魯斯蘭端末,也出席推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