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拿三十萬給公婆買房養老,妻子樂呵答應,提出一條件,他蒙了
我和老公結婚五年,感情一直挺不錯的。我們是自由戀愛結婚的,雙方的家境都差不多。原本我們一家三口的小日子過得和和美美的,可最近,我和老公卻鬧得不可開交,而公婆也總是喜歡上門找麻煩,家不成家。
結婚時,我家沒要多少彩禮,婆家當時以家裡有房為由拒絕給我們買婚房。和公婆住了一段時間,婆媳矛盾實在太多,於是我就跟老公商量買自己的房子。就這樣,買房時,公婆沒給錢,而我爸媽給了10萬,再加上我們自己的錢,剛好夠首付。
房子裝修好,我和老公就搬了過去。可沒想到,我們前腳搬進去,公婆後腳也跟著搬了進來。我買房就是想避開婆媳關係,這下倒好,公婆又搬來同住了。我是苦不堪言,而老公卻沒絲毫不快,反而覺得一家人住在一起,熱鬧又方便。
其實,我真心不喜歡和公婆同住。公公還好一些,而婆婆這個人性格強勢,說一不二。在我家,從來只有她指揮安排的份,沒有我說話的份。家裡家務活和一日三餐,婆婆也是看心情來做。大部分都是使喚我去做,有時我上班累了,讓老公去做,婆婆還不樂意,覺得她都不捨得使喚自己的兒子,偏偏我一個外人還去使喚。
我很多次跟老公提議,把公婆請回老家,畢竟婆媳同住太多問題了。可公婆的老房子是樓梯房,公婆不願意回去,老公也不想讓他們回去,可就苦了我一個人。又要伺候孩子,又要伺候公婆一大家子。
前段時間,老公突然跟我說,既然我不想和公婆同住,那他就拿家裡三十萬存款給公婆買房養老。我問他,公婆的房子不是還好好的嗎?可老公卻說,小叔子馬上要結婚了,沒錢買房,所以用公婆的房子重新裝修作為婚房。我考慮了一段時間,跟老公說,買房可以,但房子必須只寫我們的名字,不能寫公婆的名字。沒想到,公婆和老公都不同意。尤其是婆婆,說只寫我們的名字,她住著不安心。
可婆婆她也不想想,她還有個小兒子。如果我們買房給他們養老,房產證寫他們的名字,那萬一以後小叔子來搶家產呢,那我們豈不是錢房兩空?我不同意,老公還跟我大吵了一架,說我太小心眼,太斤斤計較了。被老公鬧得不行,我只能答應了。但我跟他提了一個條件,如果你要拿三十萬給你爸媽買房養老,那同樣也給我爸媽三十萬買房養老。反正都是父母,必須要一視同仁。
沒想到,我的條件一出,老公頓時就蒙了。說家裡哪有這麼多錢,而且我爸媽自己也有房子住,不缺這一套養老。對兩邊父母的兩種態度,讓我對老公徹底失望了。拿三十萬給公婆買房養老,小叔子還沒結婚,誰知道以後房子還是不是我們的?而給我爸媽拿三十萬買房,我是獨生女,以後我爸媽的所有財產都是我的。為此大家一直僵持冷戰,可我也不想再妥協。要買房可以,兩邊父母一起買房養老,否則免談。離婚我也不會妥協。大家說呢。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