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內政部長葉俊榮(中)、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右)及婦聯會主委雷倩(左)三方共同簽訂行政協商備忘錄,完成程序後,3人展示簽完名的文件。 (鄭任南攝)
黨產會用婦聯會和黨產會簽的備忘錄(MOU),拿來攻擊高雄市長韓國瑜對外簽的商業MOU,並聲稱黨產會受到慘痛教訓,MOU聽聽就好,對此婦聯會主委雷倩30日在臉書發文反問,誰才慘痛?
雷倩指出,數年來,黨產會運用行政─立法─(甚至部分)司法─媒體四合一優勢,自由轉進各個戰場、對婦聯會任意發動突擊。若用這種所謂「慘痛教訓」牽拖韓市長的MOU,實在令人啼笑皆非!容她請問黨產會林主委:
一問林主委,婦聯會MOU被否決後,黨產會各位大委員仍居高位領高薪,員工照常支薪上班,還可隨時祭出血滴子攻擊婦聯會,何慘痛之有?
二問林主委,韓市長簽的MOU,哪一件不是商業上互惠互利的安排?哪些是被類似「人團法」、「黨產條例」、「促轉條例」、「政黨法」的大刀架在脖子上簽的?
三問林主委,韓市長簽的MOU,最後若未履行,台灣方有誰會像婦聯會受到公權力的監控、打壓、財產充公?
答案是以上皆非!黨產會的說法,更是聽聽就好!
接著雷倩說,黨產會聲稱簽MOU是慘痛教訓,要不要聽聽婦聯會的慘痛教訓?
雷倩接著表示,2016大選結束,大勝的民進黨開始對婦聯會磨刀霍霍:
2016/3-12月 先由立法院決議,由內政部以「人團法」開始威脅處分婦聯會。婦聯會不服依法向行政院訴願,遭駁回是意料之內。
2017/4-7拿著「黨產條例」血滴子的黨產會啟動認定附隨組織聽證會。內政部同時發文,若不配合將依人團法處置婦聯會。
2017/7 婦聯會前辜嚴主委發函(7/12、7/24)同意內政部提出的三原則,雙方展開協商,前提是確定婦聯會不是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問題。
2017/12月間「促轉條例」、「政黨法」陸續通過,登記為「政治團體」的婦聯會又進入新的風暴。
2017/7-12 協商過程中黨產會躲在內政部後,寸土不讓。連轉型後組織保留「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全名,都直到12/25最後協商日(原訂12/26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才肯同意。
2018/2-2018/10行政契約最後未通過,黨產會火速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帳戶、實質監管會務,不但影響各項公益使用,甚至藉預算審核打壓處理釋憲的律師,拒絕同意婦聯會支付其公費。
2018/9-2019/3 黨產會突然發動認定財產聽證會,當場拒絕給予婦聯會時間充分表述,會後不同意將完整書面資料列入紀錄,亦拒絕召開第二次聽證會。最近因法院公正審理婦聯會案,除以特定媒體加大力道攻擊抹黑外,又於今年3/19下令將婦聯會財產收歸國有,命30日內移轉387億。
雷倩還指出,最近林峯正主委在研討會上表示:民眾對轉型正義理解有限,「被處分者都會到法院提行政訴訟或救濟」;提出釋憲的北高行法官「不理解」為何要訂定黨產條例,令他有點擔心;並稱台灣是寧靜革命式的民主轉型。(見108/3/22自由時報)
雷倩請問林主委,人民的訴訟權受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權利受損者提起訴訟有何不當?法官認為黨產條例影響多條人民受憲法保障權利,甚至影響到民主法治的根基,本於職權具狀聲請大法官解釋,有何不宜?林主委既然認為民進黨是進行「寧靜革命」,豈可運用對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嫻熟,用不正當手段越過憲法及法律對人民的保障呢?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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