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鄧章耀可掌控2報標題

@ 2019-03-26

(檳城25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稱,檳州前國陣主席鄧章耀可掌控首要媒體旗下的《新海峽時報》和《每日新聞》的新聞標題,因為該報館的高層與前朝國陣政府有密切關係。

林冠英也是檳州前首長,他今日在起訴鄧章耀誹謗案的審訊首日,受到辯方律師郭文偉詢問,鄧章耀是否無權控制新海峽時報刊登那些被指涉嫌誹謗的新聞標題時,表示不同意。

他說,這兩份報紙都是前朝政府的一部分,因此鄧章耀有權控制新聞的標題,以及日常的報導。

郭文偉進一步詢及現任政府是否也能掌控這兩家媒體時,林冠英只是回應:「我也想知道」。

根據林冠英的入稟書,他是針對《新海峽時報》和《每日新聞》於2018年1月17日和19日的報導,認為鄧章耀的言論含有誹謗成分而作出起訴。

根據以上2份報紙1月17日的報導,鄧章耀指林冠英稱檳州政府在海底隧道計劃上分文未付,但官方文件顯示另一回事。州政府稱只有換地而分文未付,是不是騙人的?

此外,根據《新海峽時報》1月19日的報導,鄧章耀也指林冠英在海底隧道的課題上,至少撒了4個謊。

鄧章耀代表律師是郭文偉,林冠英代表律師則是西蒙慕拉里,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為拿督羅斯拉育。

林冠英今日在庭上表示,除了把一些土地交給承包商Zenith北京城建集團作為支付檳島3條大道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報告的費用,檳州政府也支付1120萬令吉獨立工程顧問公司HSSI作為監督以上研究報告的費用。

但他強調,1120萬令吉費用只供3條大道,並未針對海底隧道工程而付費。

5月6日續審

他承認,檳州政府在3條高速大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於2015年5月12日完成的3個月前,即2月17日就先把一塊價值1億3500萬令吉的洛702地段交給承包商。

他也承認,儘管3條大道的詳細環評報告在2017年4月21日才提呈給環境部,但州政府在同年3月22日前,就已把另一個洛713地段交給承包商。

由於林冠英今早前曾表示,檳州政府只會在承包商完成可行性研究、詳細研究、環評報告,並由獨立稽查司審查及獲得批准後,檳州政府才會付款。因此,郭文偉追問,檳州政府是否在承包商完成工作前,就先把2塊共值2億800萬令吉的地段交給承包商,但林冠英表示不贊同。

此案將定於5月6日和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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