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稅收局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沙賓呼籲納稅人,特別是那些擁有離岸帳戶者積極參與自願申報特別計劃(SVDP),用「真誠」(Good Faith)的方式申報過去不曾申報或申報不足的稅務。
他保證,納稅人的任何申報都將被善意接受,同時稅務局也不會對納稅人所作的申報進行進一步的審核或調查。
沙賓強調,參與自願申報計劃的人士無需提供任何支持文件,且不會在未來受到對付。
他以書面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表示,稅務局將遵守繳稅機密保護的138條文,不會與第三方共享納稅人所申報的資料。
政府是在2019年財政預算案宣布自願申報特別計劃,凡在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間自願申報,而且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前繳清稅款及罰款者將享有10%的罰款優惠;在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且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前繳清稅款及罰款者則可享有15%的罰款優惠。
過後,政府將展開嚴厲執法,2019年7月1日後被逮到拖欠稅務者,可被罰款高達拖欠稅金的300%。
內陸稅收局預測,本次的自願申報特別計劃將能吸引100萬人及商家進行自願報稅;然而,隨著首階段的自願報稅期限即將在本月31日結束,至今只有約27萬7000人及商家參與自願報稅,距離稅收局預訂的目標人數仍有一段距離。
沙賓指出,這項自願申報計劃是政府欲實現國家稅制的其中一項計劃。
「這些倡議旨在通過提供較低的罰款額來減輕人民的負擔,同時提高國家稅收收入。」
他表示,財政部長林冠英在2019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的自願申報特別計劃,主要是讓那些尚未申報在馬來西亞獲取,但存放在外國銀行帳戶的收入的納稅人自願報稅。
「如果有關收入已經報稅或被徵稅,之後才存放在國外者不必感到擔心,因為這已經符合了稅收法律的要求。」
同時,政府歡迎沒有海外銀行帳戶,但在國內有收入卻未向稅務局申報的納稅人參與這些計劃。
「我們需要納稅人的合作,儘可能準確地申報未報告的收入。」
沙賓強調,自願申報計劃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因此納稅人受促誠實的申報漏稅或未上繳的稅務。
「是的,稅務局將真誠地接受在計劃期間進行的所有自願申報,並且不會對納稅人提交的信息進行進一步審查。」
他表示,倘若納稅人沒有過去收入的準確資料,也可以估計的方式進行申報。
「當然,所估計的申報必須儘可能準確。」
沙賓指出,參與自願申報計劃的納稅人所需繳交的漏稅額並沒有最低限額,若過去10年沒有申報,稅務局可追溯到過去10年。
他說,若納稅人無法確定每年的收入,則能將過去拖欠的稅額集中報在2017年。
「如果無法核實收入所涉及的年份,則可以允許在2017年評估年度呈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