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劉姓男子2014年帶女友與朋友聚餐,認為女友爛醉亂說話害他沒面子,盛怒當眾踹打後逕自離開,同行1名男子趁機將昏迷不醒的女方帶往摩鐵性侵得逞後開溜,女方因傷重,隔天中午被發現時已斷氣。雖劉男否認打死女友,但最高法院昨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損友則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10日,判決指出,綽號「牛奶」的劉男帶同居女友和同樣姓劉的損友,以及1位梁姓男子碰面吃晚飯,當晚9時許再一起到卡拉OK續攤喝酒,期間劉男見女友泥醉亂說話,覺得丟臉,邊臭罵邊朝女友頭臉潑酒並打耳光,甚至踹踩女友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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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癱睡沙發上,無法動彈,劉男更怒,扳拉女友肩膀拖下沙發,導致女友後腦重撞水泥地板,發出很大聲響,引起服務生跑來查看,損友與梁男見氣氛不妙,起身告辭,但劉男氣呼呼逕自先走,梁男藉故跟著離開,把女子交給損友照顧。
不料損友將昏迷不醒的女方扶上計程車,當夜11時08分載進附近摩鐵性侵得逞,當夜11時30分開溜,將女方獨留摩鐵房間。直到摩鐵服務生隔天中午敲房門提醒住宿時間已到,驚見女方已氣絕身亡。檢方驗屍確認,女方死於頭部撞傷引發腦壓升高,因而嘔吐並阻塞呼吸道的窒息與休克。
劉男到案辯稱僅對女友潑酒、打耳光,否認踹踩或強拉撞地,但法官指卡拉OK服務生證稱目擊過程,店內監視器也拍到劉男怒氣沖沖走出包廂後,還作勢要踢打女友,被損友與梁男阻擋,劉男才坦承見女友喝掛了,「一時情緒上來,才當眾打了女友」。
法官依據法醫解剖報告,認定劉男當時對女友動粗洩憤,是女方頭部受傷進而死亡的主因,但審酌劉男並無殺害女友的動機,純因出手過猛導致不幸,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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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損友在案發後曾一度逃亡被通緝,到案才坦承酒後起色心,性侵女方得逞,而女方遺體也多處驗出損友的DNA。不過損友堅稱性侵時,還聽見女方打呼很大聲、只是一動也不動,法醫也認為女方的顱內出血緩慢,遭性侵時應該還沒死亡。
損友並與女方家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二審認為損友雖有悔意,但犯行毫無值得同情憫恕之處,僅依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機性交罪,從輕判處3年2月徒刑。最高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