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子謝長智2017年回家撞見賈姓女友跟杜姓前男友正在嘿咻,怒問杜男:「憑什麼碰我老婆?」杜男反嗆:「賈OO是我的人!」結果遭謝男持刀刺腹奪命。謝男自首,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二審改依義憤殺人罪輕判5年10月徒刑,更一審認定謝男犯行不符合義憤殺人所要求的「當場」要件,仍依殺人罪判刑1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謝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裝潢工作的謝男(41歲,在押)曾犯多起竊案入獄,本案發生前,他與賈女交往同居2年多,但賈女與杜男藕斷絲連,謝曾撞見2人偷情,因深愛賈女而忍怒原諒。2017年8月24日晚間,謝和杜同時到賈母家作客,杜提前離席,謝起疑趕回家,赫見賈女和杜正在床上雲雨,謝對兩人怒喝:「我給你5分鐘穿衣服穿褲子!」然後走到屋外抽菸約2分鐘再進屋,毆打賈女責罵:「妳討客兄!」
杜男挺身攔阻,嗆聲:「賈OO是我的人!」、「你打她幹嘛!你不要,還我!」等語。謝男轉而與杜男互罵進而拉扯,並從桌下取出一把長約19公分的尖刀,涉先刺傷杜的右肩2刀示威。杜不退讓,續稱:「賈OO是我的人!」
謝男怒不可抑,朝杜男腹部猛刺一刀、深達10公分,杜男噴血倒地,謝男急忙請朋友幫忙報案,並在警員到場質問他為何身染血跡時,搶先自首。杜因胃、胰與與腹腔靜脈遭刀傷刺破,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謝男宣稱只想警告、教訓杜男,若他意圖殺人,應會刺殺杜的頭頸或心口,且他目睹女友跟杜偷情,又被杜嗆聲及毆打,出於激憤而傷害對方,自認僅構成最重判刑5年以下的義憤傷害致死罪。
一審指謝男持刀對杜男刺腹時,主觀犯意已從傷害提高為殺人,且謝雖目睹女友與杜做愛,但男女朋友並無夫妻間應負的忠誠義務,加上謝行兇前,先到屋外約2分鐘,再進屋才與杜衝突,已不符「當場激於義憤」的要件,僅認定謝自首減刑,依殺人罪判刑13年。
不過二審認為賈女證稱想跟謝男生小孩,「事發那幾天我才會都沒有穿衣服」,可見謝、賈已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任何人處於謝撞見心愛女友和他人嘿咻、且情敵不認錯還挑釁的情境,都會激起一時憤慨。
二審認定謝男本案殺害杜男的犯行,符合「義憤」減刑要件,改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義憤殺人罪,判謝5年10月徒刑,但被最高院撤銷發回,要求詳查謝刺殺杜的行為,究竟是激於義憤還是出自於普通殺人的主觀犯意。
更一審認為,謝男雖被賈、杜2人偷情的不義行為而激起憤慨,但當場僅刺杜的右肩2刀、傷勢輕微,謝並短暫離開現場,後因與杜互毆、對罵,才怒刺杜的腹部,不符合義憤殺人罪所要求的「當場」要件,所以仍依殺人罪判刑13年,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