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內文】
我小孩4歲了,自去年8月開始在中壢牛*幼兒園上學後天天哭。
哭兩個月,我很擔心地問老師,老師總說沒關係,只要小孩帶到門口交給她們就好。我想應是不習慣上學!但漸漸發現孩子回家都發脾氣、半夜做惡夢、早上哭著說不要去上課。
有天小孩說「老師會打人,我會被老師處罰不能玩,早上都要罰走操場,因為小君老師說我認不得名字、不會畫畫、不會數學!」
我用手寫名字孩子都認得,怎麼在學校就認不得?
小孩說「尿床會被罰一星期早上不能玩,要坐在鞋櫃上,週五玩具日也不能玩」。10月22日老師來電說孩子在午睡時大便在褲子上,我對老師感到非常抱歉,但老師從來沒跟我提到會處罰小孩。
10月26日,小孩回家哭著說「老師把我的作業本丟到垃圾桶裡」,我問老師,卻回說「是小孩忘記帶回家」。因為說詞不一致,隔天我向園長表明想調閱監視器,園長說紀錄只保存七天,要叫保全來操作。下午小君老師來電「媽媽為什麼要調畫面?當時有點情緒,打一下小孩的手,怕你看了不舒服!」沒多久換園長來電「因個資法、隱私權的關係,不能讓你看監視器,怕其他家長不同意,我保證老師絕對不會打小孩」
「家長有疑問不能看嗎?」 我說。
園長「沒有不能看啊,但你為什麼一定要看那天?可以給你看今天的啊! 」
我「剛剛小君老師已經承認她有打小孩手,我不能看嗎?」
在3天後終於看到畫面,看得我的心都碎光光........
老師說『雖然把作業本丟掉,但是有拿紙給孩子』。
之後我看監視器畫面根本就沒有,好幾次都是坐在地上;
早上被處罰走操場,老師說是運動,走30-40分鐘這根本是體罰。
孩子拿著碗站在老師身後20分鐘,老師說她有請孩子等她一下,看到的卻是老師轉身把鍋子收走;
該班級師生比1:11,老師卻時常離開教室,放任孩子在教室裡。
22日孩子午睡時不小心大便在褲子上,老師就動手。
被處罰不能吃點心、在走廊罰站54分鐘,且沒上美語課;進教室後再繼續罰站25分鐘,不停的鞠躬道歉......
難怪這天孩子回家說腳很痠,我還以為是上足球課的關係!
24日,老師抓孩子的頭卻說是扳下巴,在全班面前拍孩子的臉,羞辱孩子。
我看到的都是孩子受到「特殊待遇」,全班上課卻在旁邊不能參與;孩子還說老師很兇,老師會捏他兩邊的臉、打他的手。
老師不斷的處罰,我邊看邊哭⋯⋯
無法想像孩子之前的日子是怎麼過的?而這只是學校給的短短2天畫面。
隔早去幼兒園,結果園長說前晚老師已被解僱,不會來了。
在我堅持下,等五個小時後小君老師出現了,說法是「是扳著小哲的下巴,請小哲看著我」,老師還說 「你跟我同樣都是當媽媽的,你要將心比心」。園長說如警察到場就交出完整畫面,警察到了幼兒園卻不給!這時園長說法變成「怕其他家長說話,且教育局說不行給,我沒辦法要求老師做什麼,你對老師提告吧!」
園長督導不周是事實,卻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保護好幼兒是你應盡的義務,用我的血淚換取你們的經驗,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這些日子,不僅半夜,就連孩子午睡都做惡夢,小孩子從沒在學校上過大號,他說會忍著,會害怕因為老師很兇!我一邊安撫孩子,一邊自責,小孩到底承受了多少? 壓抑了多久? 想到這些我的心就好痛,有多少次我是抱著孩子一起哭⋯⋯
我信任幼兒園、尊重老師,換來的是孩子遭受身心凌虐的「特殊照顧」。
我事後才知原來老師是自行離職,但園長對其它家長說詞,讓我們蒙受很大的誤會,有些家長還對我說「我知道老師脾氣是比較大,但一定是小孩有問題,所以老師才會這樣,自己需要檢討!」這對我造成二次傷害。
原來受害者都是活該!
其實從畫面中看到受害者不只我小孩,有天午餐,有三位小朋友被處罰延半小時吃午餐,當全班要午睡,老師才給飯;有隔壁班的小朋友被叫來罰站40分鐘;某天老師壓著一位小朋友的頭讓他坐下。
我發現後,園長通報社會局。到現在過了四個多月,遲遲看不到政府的動作!社會局推託說家長不能申訴,要走法院提告;教育局說已稽查幼兒園,要等社會局的結果下來!結果教育局社會局都在等對方開罰........
事至如此,我從沒要求賠償,只希望政府及法律能給該有的公道,老師及園方公開道歉。但至今看不到園方誠意,老師更是一再狡辯,對社會局、教育局,甚至面對檢察官都還在自圓其說。老師對教育局說「我一直道歉,但是家長不接受!」我不知老師用什麼管道來道歉?
天理昭昭,我不想再忍氣吞聲,分享慘痛經歷,希望不要有小孩受害。
以上字句屬實,說出來也是告訴自己不要再浪費時間在不值得的人事物上!奉勸各位家長,如發現異樣,請相信自己的第六感,也請挑選幼兒園時,不要看環境好就認為是對孩子好。最重要的是老師,還有園長處理事情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