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被香港法院禁止轉移或出售境內外約5100萬美元(約15.8億台幣)的資產,同時申報她的資產,含持有的股份、存款、動產及不動產,約128萬美元(約新台幣3970萬),不過張蘭卻沒照規定申報,去年3月,法院裁定她違反禁令,行為構成藐視法庭。
判決當天張蘭未現身,委任律師也沒幫忙求情,法官認為她沒有悔意,且她明顯故意並有計劃地違反法院命令,多次有機會補救,仍選擇不申報,考量對原告造成損失,判刑1年,並下令拘捕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