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示意圖/《蘋果》資料照片)
台北一名年輕女子指控堂哥去年10月邀她去唱歌、看電影,卻不懷好意的要她喝酒,再趁她喝醉時強吻、脫掉她的褲子用手指侵犯她,而女子堂哥到案後坦承有愛撫堂妹,但絕沒違背她的意願。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進出KTV、MTV時不僅手牽手,還有親密互動,女子行為也不像酒醉意識不清,因此認定男方罪證不足,昨將他不起訴。
女子指控,當時堂哥邀她去KTV唱歌,她原以為是與一群人歡唱,不料到了KTV才發現堂哥只邀她一人,且堂哥不斷要她喝酒,更趁機強吻她,她離開KTV時已略有醉意,但堂哥沒有送她回家,反而再帶她前往U2電影館,在包廂裡脫她的褲子,並用手指侵入她的下體,她無力反抗,只能任由堂哥蹂躪。
女子表示,堂哥做完後,她曾經藉要上廁所離開包廂,但發現皮包、手機仍遺留在包廂,只好乖乖回到包廂裡,又怕激怒堂哥,最後便陪他看完整場電影。事後她無法原諒堂哥竟然對她做這種事,因此對堂哥提告性騷擾及強制性交等罪。
男子到案則反駁,堅稱彼此是兩情相悅,且他在KTV沒親吻堂妹,僅在U2電影館裡擁抱堂妹並撫摸她的身體,至於堂妹指控他用手指侵入下體,他表示當時他摸到堂妹下體時,堂妹輕聲說「喔、不要」,他就停止,沒有繼續,並未違背堂妹的意願。
檢察官調閱KTV、U2電影館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2人互動親密,不僅並肩走進KTV的包廂、離開時牽著手,男方還將手搭在女方肩膀,而進出電影館時,2人更互相搭肩、牽手,看起來就像熱戀中的小情侶,且女方曾說KTV飲酒後略有醉意,由堂兄攙扶進到電影館,當時意識已經不清楚,但監視器畫面中的兩人還可以站著一起選票,與女子所說已經酒醉意識不清的情況顯然有異。
檢察官認為,女子若在KTV遭堂兄強吻,當下應該立即呼救或趁機離開,但她卻隨堂哥一起前往看電影,還親密的一起選片,另外,女子事發後前往醫院驗傷報告,處女膜未發現新的傷痕,體內也沒驗到任何男性的DNA,因此認為男方罪證事證不足,將他不起訴。(撰文:數位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