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父償債 16歲少女讓債主破處

@ 2019-03-08

示意圖

台南市一名45歲呂姓離婚男子,因為陳姓友人積欠他人債務,呂不僅借錢給陳,並受託照顧陳的15歲女兒。不料,呂男竟對陳姓少女有非分之想,竟要求少女必須「知恩圖報」、「代父報恩」為由,先要求雙方成為男女朋友,當少女答應後,隔天就要求對方從事性行為,呂男不僅讓少女破處,甚至要求走後門。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呂姓男子違反《妨害性自主罪》的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計六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總計刑期9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呂男從2013年12月到2014年2月,共跟少女發生6次性行為,甚至要求少女讓他後門。有一次在自己房間發生性行為時,呂男的六歲女兒就睡在一旁,陳女的爸媽就睡在樓上房間,呂男行徑相當大膽。全案是因少女跟同學告知此事,同學雞婆轉告導師,事件才曝光。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呂男明知陳女年紀尚輕,心智發育尚未成熟,竟利用資助陳女父親的機會,要求陳女知恩圖報,與其交往,並在陳女同意與其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後,犯下本案。由於陳女未滿16歲,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又想替其父分擔、報答呂男所施恩惠的心理情境,呂男引誘陳女發生性行為,呂男行為十分惡劣。(辛啟松/台南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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