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外面打工的時候認識的女友,其實說起來我是先認識的她母親,我初中畢業以後,一直都在天津那邊的飯店裡學廚師,從干雜活的,一直到做涼菜的,再到學習熱菜,那時候主廚還說我有天賦,是個做廚子的料,其實我倒覺得,他之所以說我有天賦,是因為我把自己每個月的工資,差不多百分十的都給他做了孝敬。
學成以後我就去了另外一家飯店,也是因為在那家飯店做的比較出色,和老闆老闆娘關係也不錯,一來二去的,老闆娘就把自己女兒介紹給我了,當時說的是結婚以後,車子房子都是他家給送,然後我再老家開一個小一點的飯店,能夠顧得住我們自己的吃喝就行。我也是以前在餐廳後廚受了那麼多罪,這好不容易有了一個翻身自己做老闆的機會,我肯定不願意放過呀,就這樣我答應了這門親事。
結婚以後我發現老婆這也太能吃了吧,整天不是吃肉就是在等著我做肉,出門從不走路,我不開車帶她去逛街,就自己打的走,每次回來都是一包一包的東西,而且她買的東西,都是她喜歡的,從來沒有我的一件衣服,我們兩個在一起不到兩個月,我就覺得自己這每個月的收入都是負數,這個飯店也快乾不下去了。
我也是沒辦法了,就只好找到丈母娘,讓她把自己女兒帶走吧,這我啥也不要了,只要她離開就行,你們說,這誰養活得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