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我高中同學介紹的,她倆是大學同學。老婆人很漂亮,身材也不錯,皮膚白皙,看起來特別乖巧,而且學習成績也挺好。這讓身為高校教授的爸媽對她非常認可,即便聽說她家是縣城的,家庭條件一般,也沒有特別反對我倆相處。
我們是工作後三年結的婚,老婆那會兒每月工資5000多塊,而我的工資加上其他收入,一年大概收入有20萬出頭。這在一個省會城市不算高,但也不算很低,尤其是我家裡沒有什麼經濟負擔,所以生活的挺輕鬆。
我們結婚的時候,我用自己的積蓄加上父母的幫助,貸款10年買了套118平米的房子。雖然是婚前買房,但為了表示對老婆的愛,我還是加上了她的名字。
結婚後,我倆感情一直不錯,對雙方父母也都比較孝順,沒兩年她弟結婚的時候,我還專門給他送了10萬塊錢,兩家人關係相當融洽。
可就在三年前,岳母突然得了重病,在我們花完了手頭積蓄的時候,老婆提出了賣房給岳母治病。我一開始並不同意,因為岳父岳母名下有房,她弟名下也有房,即便是要賣房治病,怎麼說也輪不到先讓我一個做女婿的賣房子,何況我也只有一套房子而已!
我爸媽也不同意我賣房子,說房子一直在升值,咱可以想辦法借錢,房子最好不要賣。可是老婆給我說,雖然都只有一套房,可是我爸媽名下有4套房,其中一套我還出過錢,買了不至於沒地方住,可他們都只有一套,賣完房子就得租房或者住大街了。
在她的懇求和勸說下,我賣掉了我們唯一的房子。爸媽見我不聽勸,心裡感覺有點失望,只給了我們一小套房子住。這房子是他們單位以前的福利房,只有70多平米。
我覺得暫時有地方住就行,可老婆卻不這麼想。她認為爸媽應該把有我出錢的那一套大房子給我們住,因為岳母在省城治病,將來出院了肯定要在我家住,房子寬敞了利於身體恢復。因此對我爸媽的做法頗有微詞。
萬幸的是,在賣房子的錢快要被花完時,岳母終於出院了。為了幫助她康復,省得路上車馬勞頓,岳母就住在了我家,我跟老婆輪番伺候她。小舅子兩口子幾乎從來都沒有出現過。
岳母在我家住了快一年的時候,不幸的事情又發生了,她的病情出現了反覆。住院治療仍然需要一大筆費用,這時的我們手裡幾乎沒有什麼錢了,這時老婆又跟我提出把我出錢的那套房子賣了!
這回我猶豫了半天后還是拒絕了。一來是那套房我只出了很少一點錢,產權歸我父母,二來是岳母治病,主要應該她家的人先想辦法才對。如果老婆是獨生女我當然會義無反顧,可畢竟她還有個弟弟,更重要的是,第一次的時候就是我們賣房,她弟袖手旁觀,這次又是我們賣房,憑什麼?
老婆見我不同意賣房,現在要跟我離婚,說離了婚讓我補償她那套房子一半的錢!聽了她的話,我對她徹底失望了,同意了她的離婚請求,但是錢她是不可能拿走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