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3日 20:56 中時
鄭舲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擔任公職期間,匿名、常態性在《壹週刊》寫社論,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提出的調查報告,揭露管中閔在任職中研院及台大教授期間,沒有向中研院、學校報准就兼職,但因任職中研院期間超過時效不追究,教職部分則因大學自治,回歸校方處理,將出現「管校長辦管教授」的情況。
管中閔在任職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供稿給壹週刊,並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報酬,遭監察院彈劾。監委指出,昨天會中也有委員對此提出不同意見,不過因為彈劾案已經通過就不受影響,會把委員意見納入會議記錄。
監委指出,管中閔1999年至2009年任職中研院期間,曾於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以及在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其中只有中山大學曾向中研院報准。但因為已經超過十年的懲戒期限,因此沒有彈劾,不會送公懲會。
同時,調查報告也指出,管中閔在2009年後到台大任教,曾在政大、中央、暨南大學、勇源基金會、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國泰金控等單位兼職。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法34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條,兼職應該先以書面提出並報准;台灣大學聘約第6條也提到,在校外單位兼職需得到校方書面同意,但管中閔僅在2009年申報國泰金獲准,其餘兼職都未申報。
監委指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管中閔任職台大教授期間在外兼職未報備的問題,需回到台大自己處理,所以「管校長」就要處理「管教授」沒有報准兼職的問題。
另外,調查報告也提及,管中閔在中研院任職期間到大陸出差,疑似有重複領取差旅費,調查報告原建議移送檢調,但因有委員反對,且金額也不多,因此最後決定送中研院自行處理。
與會的監委仉桂美認為,學術專業的「表意自由」,跟什麼叫「兼職」,絕對有必要釐清,因為現在標準不清楚,銓敘部也找不出函釋,既然現在認為這樣算是兼職,就應該列出相關函釋,否則不只是管中閔,未來學術界人人自危「那還得了」。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