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女霸占父母房子剋扣生活費,小女兒主動養二老,老人卻這樣做

@ 2019-02-03

都說女兒是貼心的「小棉襖」,孫大爺夫婦倆共生了3個孩子,都是女兒。步入晚年後,不僅沒感受到貼心,還有不少「窩心」的事兒。

孫大爺今年89歲了,已近「鮐背之年」,老伴兒也是83歲高齡,按理說應當安度晚年了,但由於是三個女兒,沒有兒子,養老問題還有點波折。

圖據網絡,圖文無關

三個女兒中,最大的67歲,最小的也近50歲了,早在三十多年前,三個女兒就成家並與孫大爺老兩口分開住了。大女兒結婚時,老二和老三還未成年。大女兒的丈夫是上門女婿,二女兒遠嫁山東,小女兒嫁給了本村的一戶人家。

由於孫大爺沒有子嗣,之前,大女兒一家和孫大爺夫婦居住在一起,但是生活飲食卻是各顧各的,老兩口單獨開伙。

6年前,孫大爺夫婦拿到了新房子,就搬進去獨自生活。

2014年上半年,孫大爺老伴兒不慎腰扭傷,需要人照顧,老大、老三兩姐妹商定,由大女兒照顧母親生病期間的飲食,小女兒負責洗衣服。

圖據網絡,圖文無關

這天,母親找到小女兒哭訴,說老大把社保卡拿走了,每個月只給她500元生活費,她要拿回卡,大女兒也不給。

小女兒聽說後,就帶著母親去質問大女兒。大女兒說,母親腰傷修養期間要花錢,自己經濟狀況也不好,沒法負擔,便將父母存有二人社保金的銀行卡拿到自己手上。孫大爺夫婦倆每月共有社保金3000多元,大女兒在照顧母親生病期間,每月從卡上取1500元,其中,1000元作為母親生病的生活費,500元是給二老的零花錢。

小女兒想為母親要回社保卡,但大女兒堅持不給。雙方為此發生了激烈爭吵。

後來,小女兒帶著母親把原來那張社保卡掛失,又重新補辦了一張。大女兒到銀行取錢時,被告知卡已被掛失。

大女兒就去質問父母和妹妹,為什麼要把卡掛失。小女兒說:「大姐,你還好意思問,你憑什麼把爸媽這兩個月的社保金取來用了!」而且小女兒還指責姐姐擅自將父母的房子過戶公證到自己名下。大姐矢口否認,又是一番爭吵,雙方為此更生間隙。

那次吵架以後,孫大爺夫婦就決定跟著小女兒生活,小女兒就將父母接走跟自己住了。大女兒發現後,一怒之下把父母房子門鎖更換了,孫大爺夫婦和小女兒想回去拿東西都無法進門。

就這樣僵持沒多久,孫大爺夫婦和兩個女兒到居委會簽訂了贍養協議,由小女兒負責父母的生老病死。

但對於父母的房子,兩姐妹仍然爭執不止,大女兒就認為妹妹想獨占這個房子,矛盾也越來越大。

圖據網絡,圖文無關

無奈之下,孫大爺夫婦倆將三個女兒告到法院,要求解決贍養問題和房子的歸屬問題。

開庭前後,一家人免不了又是各種爭吵。

但法官最終的處理,卻讓幾個女兒都沉默了:

贍養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照顧其生活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孫大爺夫婦每月的收入能夠維持其日常開支,三個女兒可以不支付生活費,但醫療費應予支付。孫大爺和老伴兒現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顧,大女兒、小女兒應盡照顧義務。二女兒遠在山東省,無法盡照顧義務,考慮二女兒的具體情況,可支付部分醫療費。孫大爺夫婦分得的安置房條件較好,居住在安置房內更有利於其安渡晚年。

法院判決,由大女兒、小女兒按月輪流照顧父母生活起居,兩位老人的醫療費由三姐妹平均分攤,安置房仍然由孫大爺夫婦自己居住。

「家和萬事興」,一家人無論何時都應當團結和睦。相對於錢財和房子,親情才是最重要的。

說明: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圖據源自網絡,在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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