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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鄭博的時候我也就二十二歲,那個時候我還很年輕,年紀輕輕也就當媽了。鄭博比我大六歲,他家裡條件不錯,他爸給他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我嫁給他後並沒有吃過苦口。
可是我沒有工作,自從嫁給鄭博後就一直在家裡帶孩子,每個月鄭博都會給我一筆生活費,不夠再問他要。
當個家庭主婦我其實並不喜歡,我想有份自己的工作,可是婆婆卻不讓我出去工作,說我讓我把家顧好,把孩子照顧好就行了。
我生的是個女兒,女兒長得乖巧可愛,可是公婆卻有些重男輕女並不是很喜歡女兒,而我自從生了女兒後就一直沒有懷孕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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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這事我跟婆婆的關係鬧的很僵,而我跟老公的關係也越來越不好。
那次我們吵的很兇,最後我忍受不了了提出了離婚。
離婚的時候女兒也有四歲了,而離婚後我帶著女兒生活,鄭博沒有虧待我,給了我不少夫妻財產,每個月還都會抽空來看女兒。
就這樣過了半年,沒想到的是我身邊有個追求者,我們是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的,他叫李涵,他知道我是個離過婚的女人還帶著一個小孩,可是他卻沒有嫌棄還是熱烈的追求我。
後來我心動了,我們交往了半年就結婚了,他也同意我帶著女兒嫁給他。
可是就在婚禮那天前夫鄭博過來了,還拿出他的手機給我看,裡面的照片讓我嚇得臉色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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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幾張李涵動手打一個女人的樣子!原來李涵有暴力傾向,要是喝多了就會打人!不管小孩女人都不放過!這樣的男人我要是帶著女兒嫁給他,那我豈不是要害了女兒,又害了自己!
我不敢嫁了,帶著女兒當場逃婚了!
而前夫鄭博卻讓我跟他復婚,他說他今天才知道我對他那麼重要,他不想讓我嫁給別的男人。
我同意了,跟鄭博離婚後的日子也沒有我想像中的那麼好過,還是復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