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自由的國家,憲法是治國的總章程,也是一切法律的來源,而人民甘於受法律約束,因為相信法律是公正、平等,也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動力。
然而,對這名黃姓女司機而言,法律的真諦是什麼,她現在似被搞到混淆了,甚至懷疑法律的公正,對它心灰意冷⋯⋯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2017年2月5日,黃姓女司機深夜開車返回屏東市的住處,經過三岔路口欲左轉時,突然被一輛高速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撞車重摔倒下的李姓騎士雖被緊急送院,但因傷勢過重,不幸在醫院去世。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Adobe Stock)
過後,李姓騎士的家屬憤憤不平,決定提告黃女致死刑責。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接手調查後,認為由於李姓死者闖紅燈才導致車禍發生,因此享有綠燈路權的黃女並沒有任何肇責。
惟案件轉到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報告竟出乎預料,認定闖紅燈的李姓死者並無「全錯」,他的錯誤只佔75%至80%肇責;而公路路口設計不良是次肇因,應負15%至20%肇責。
至於開車的黃女,「未依規定開路口中心點,就提早左轉」,也要負上5%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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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過後依這5%的肇責,判決黃女過失致死,坐牢5個月但可易科罰金。
黃女無法接受這裁決,她認為三叉路口沒有標示路中心點,所以司機無法判斷哪處是可轉彎的中心點。但三思過後,她對法律已失去信心,只好無奈地放棄上訴,接受易科罰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