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國豬肉產品禁止入境大馬!罰款高達10萬令吉!

@ 2019-01-29

10國豬肉產品禁止入境大馬!罰款高達10萬令吉!

2019年1月29日

為了防止非洲豬瘟入侵國內,大馬政府如今宣布禁止從10個國家進口生豬肉和冷凍豬肉,其中包括了中國、蒙古、比利時、匈牙利、拉脫維亞、摩爾多瓦、波蘭、羅馬尼亞、烏克蘭,以及非洲查德。

大馬機場會加強檢查所有入境處的旅客行李,尤其中國、香港和澳門的航班旅客,並會在機場會準備隔離桶(Quarantine Bin),讓乘客丟棄相關產品。

農業與農基工業副部長沈志勤指出,攜帶豬肉產品進入我國,將牴觸2011年大馬檢疫及檢驗服務法令,並可在該法令第11(1)條文 、13及14條文受對付,違者將面對罰款及監禁。

2011年大馬檢疫檢驗第11(1)條文闡明,沒有人可以進口未獲得許可或執照的農作物、植物、肉類、魚類、種子及微生物,罪成者將在第11(3)條文下受罰,即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1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2011年大馬檢疫檢驗服務法令第14條文闡明,任何人進口攜帶具破壞性、疾病或污染的物品, 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1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第13條文闡明,給予虛假、不確實或欺騙進出口消息的人,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將罰款7萬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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