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婷家是農村的,家境貧困,在高中讀完後,家裡就沒有錢讓她繼續讀書了,再加上家裡有重男輕女的現象,她不得不外出打工,她來到東莞打工後認識了同樣來自農村的王珍,同樣一起在工廠流水線當工人,一晃兒就是四年,自己玩的好的閨蜜也結婚了,而自己卻連個男朋友也沒有,估計是家庭的原因劉婷不敢去談戀愛。
一天早上劉婷一如既往的從住的地方去上班,她在路邊吃過早點後往廠區走去,在路上她聽到了一個孩子再哭,當劉婷尋找哭聲的時候卻發現路邊有一個被拋棄的小孩子,當時劉婷的第一反應是不要管這些閒事,但是她一想到自己在家經常被無視的場景時內心為之一振,她隨即便報警了,隨後警察來了卻說先記錄,讓她你先給養一段,等我們找到了人就通知你。警察到是負責,還給買了奶粉和奶瓶什麼的,劉婷只好抱回宿舍,自己上班,就讓上夜班的朋友幫忙給照看著。
可這一照看就是一個月,警察也沒有信息,而這時候,林彩珍已經和孩子有了感情,別人抱都哭,自己一抱,瞬間停止哭泣,劉婷給孩子起名叫劉樂,希望她長大後能夠開開心心的。估計是對警察失望了吧,於是她做出來一個驚天的決定,也是這個決定改變了她的人生。
她決定要把這個孩子養大,劉婷向工廠辭職後就帶著孩子回老家了,當時回家後,村裡面各種流言蜚語,一個二十幾歲的黃花大閨女沒有結婚就帶著一個小孩子,最開始她父母也是懷疑這個孩子就是自己女兒的私生女,但是不管她怎麼解釋,村裡面還是各種流言蜚語,流言沒有腿,可走的最快,一下就傳開了。
這樣,她想訂婚都難了,可自己已經二十五了,二十六這年,終於有要和自己處對象的,是鄰村的一個大齡青年,他跟劉婷相看後提出一個噁心的要求,要劉婷和他試睡一個月,如果感覺可以,就可以相處,劉婷聽罷,憤然離開 ,這太侮辱人了,有了這次,劉婷再也不想找男人了,她決定就把孩子養大。
她把孩子留在了家裡自己還是出去打工了,轉眼間到了孩子上學的年齡,她把孩子接到了城裡讓孩子嫩夠得到更好的教育,她白天在工廠上班,晚上偶爾還出去擺地攤,就這樣過了不知道十幾年,劉樂還是很爭氣的孩子,最後考上了一個名牌大學。
大學畢業後的劉樂進入了一家公司去上班,而也正是這個時候警察局那邊給劉婷打了電話說找到了當年拋棄孩子的父母,劉婷跟警察說自己選擇不見那個人,自己後來找了個機會把事情告訴了劉樂,劉樂說其實自己早就知道了一些。
後來劉樂在上班的時候認識了小王,兩個人很聊得來,小王是個地道的城裡人,在得知劉樂的故事後表示願意和她一起好好孝順劉婷,而此時的劉婷已經是快接近五十歲的人了。
小王和劉樂沒過多久就結婚了,並且不讓劉婷再上班了,讓她好好享福。
小王的母親很早就離開了小王,最後小王和劉樂說要湊合湊合他老爸和劉婷,劉樂也是表示雙手贊成。
於是找了個機會去飯店吃了個飯,席間,小王老爸說話了,「親家母,你要不介意,我們就成一家吧,孩子結婚,我們也結婚,我老伴去世已經十幾年了,我就一個人,我比你大三歲,小王給我介紹時候,我就心動了!」
劉婷臉一下紅了,原來是女兒小樂在撮合這事兒,這當然是兩全其美的事兒,就這樣幸福來得太突然了,劉樂最終也找到了自己的幸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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