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局發文告指出,受影響的重型車輛共分3大組別,第一組為運載建築材料(洋灰、鐵、鋁、石頭、沙石及泥土)的羅厘、運載礦物、錫礦及煤炭羅厘、運載交通工具、沒有拖著交通工具的拖車、重量不超過7500公斤的自動傾卸羅厘、羅厘吊車、運載樹桐羅厘、拖格羅厘、帶輪式重型車輛和拖車。
這類車輛在上述5天期間,被禁止上路。
至於第2組別則是貨櫃羅厘,將貨物從機場或港口運載至州內工業區或倉庫的羅厘,從港口或機場運載電子、電器產品或工業產品至工業區、在回程中沒有載貨的載貨羅厘。
這類重型車輛被禁止在2月2日、3日、4日、9日及10日期間的午夜2時至早上6時上路。
第3組別則是吊車及攪拌洋灰羅厘,這兩種重型車輛只可以在上上述5天傍晚6時至早上6時之間,從建築工地25公里距離範圍內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