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建議從拍賣市場購買房屋,他們認為,說不定可以買到價格比市價低的公寓,不過,產業顧問表示,任何人投標房產,必須很小心,因為許多業主的產業遭銀行拍賣,多數是因為拖欠貸款供期,無法繼續償還的緣故。
除了拖欠銀行的房貸分期付款,有些還拖欠發展商不少的管理維修費,導致購獲拍賣公寓者,被迫繳付數目不小的管理與維修費,還有維修儲備金。
讀者小慧來信指出,她買了一間拍賣公寓,可是,卻面對一些惱人的問題。
她說,2018年11月,她成功標獲一間公開拍賣的公寓,並付了10%首期錢,以及簽署相關文件。
她指出:「當我取得相關文件後,就委託律師做貸款合約,在進行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
律師告訴她,前業主拖欠發展商不少管理維修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在這之前,她未獲告知要支付這些費用,因此,有一種被騙的感覺,請問應該怎麼辦?
另外,她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1)請問私人凍結令有甚麼用途?
2)如果前業主針對有關產業做了私人凍結令,是否就沒辦法解決問題?
3)如果不償還以上費用,而發展商遲遲不發出批准交易的信件,請問拿回10%首期錢的可能性高嗎?
答:投標購買拍賣房屋的消費者,事先應查問前業主是否拖欠發展商大筆管理與維修費;假如是,應該先談好由銀行承擔,若銀行同意,再通過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投標,如果無法達致協議,最好再三考慮,儘量不要買拍賣房屋。
在當前市場上,待售房屋並不少,不需為購得拍賣屋傷腦筋,何況被拍賣的房屋,很多時候不見得便宜,銀行是精明的金融機構,他們列出的拍賣底價,很多時候也是市場價。
黃振原律師說,私人凍結令的作用,主要是凍結有關地段的買賣,假如產業單位仍是總地契,發展商一般不批准凍結,只要是有關單位沒有被凍結,買賣照樣可以進行。
另外,假如不準備償付前業主拖欠的費用,發展商當然不會發出批准交易的信件,過了預定的期限,10%首期錢將被沒收,除非通過律師嘗試提出延長交易期限。
還有小慧可通過律師,與銀行和發展商洽談,嘗試努力能否豁免由買方繳付有關費用,或者減半之類的安排,雖然說投標者本身大意、或缺乏購屋經驗,可是完全由買方承擔,相信多數人會認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