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
由電力驅動的摩托車。分為電動兩輪摩托車和電動三輪摩托車。
a.電動兩輪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兩輪摩托車。
b.電動三輪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速度大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摩托車。
電動輕便摩托車:
由電力驅動的輕便摩托車,分為電動兩輪和三輪輕便摩托車。
a.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兩輪摩托車:
----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5km/h且不大於50km/h;
----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
b.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輕便摩托車。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標準是經國家發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門同意,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序,在全國汽車標委會摩托車分會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多年反覆論證制定的。
據介紹,標準中規定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5公里,小於50公里,或重量大於55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除以上時速和重量的規定外,標準還對電動摩托車動力性能、轉向、燈光信號等多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規定。國家標準委表示,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