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哥買房時沒錢,首付12萬,我出了5萬,過了3年才拿到房子,房子到手後我家出錢裝修好了我就搬進去住了,裝修我也給了2萬多,沒想到才住了2個月嫂子就趕我走,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不要那7萬塊錢而讓我哥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分到房子所有權嗎?
當初買房時哥嫂已經談了2年了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苦於沒有房子遲遲沒有結婚,後來嫂子說只要我家出錢付了首付就願意嫁過來,我哥一直負擔嫂子的生活費工資低沒什麼錢,就跟我要了5萬付首付,本來買房時候我想在房本上寫上我和哥哥的名字,可我哥怕嫂子知道了不同意就私下裡跟門只寫了哥哥一個人的名字。
房子買好後房貸就一直由哥哥承擔,去年才拿到新房,裝修也花了不少錢,我因為沒對象,又想著新房離公司近,而且我哥也承諾給我一個房間所以我也給了2萬多塊錢的裝修補貼,新房終於裝修好了我就搬進去住了。可我還住了不到2個月,未來嫂嫂就各種旁敲側擊說婚房給別人住人不好,還讓我哥趕我走,我一肚子氣自然不想走,我是出了錢的,可我跟我媽說起這件事,沒想到我媽卻說我哥處個女朋友不容易,都在一起5年多了還沒結婚,她也著急,叫我吃了這個啞巴虧搬出新房算了,可我心裡總是不是滋味,房子是我家的,嫂子一毛錢都沒出,憑什麼趕我走,再說了這個房子我里里外外貼了7萬多塊,憑什麼不能有我的房間,房本上憑什麼不能有我名字,我不信我要是就不走,他們這5年多的感情還真能說散就散了?大家幫我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