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人民請注意】招牌新規定!不合格招牌通通要更換
新山市政局規定商店招牌,馬來文字體的商號必須占據總面積的四分之三。
(新山17日訊)新山市政局規定,商家設立的商店招牌,其馬來文字體的商號須占面積的四分之三,其他語文字體則不得超過馬來文字體的四分之三。
新山市長安然今日在新山市政局常月會議後召開記者會時指出,這規定在市議會2011年廣告招牌執照微型法令下,已經闡明。
商店招牌也不能遮擋窗口。(*新山市政局提供*)
「新山市政局將給予14天寬限期,讓不符合規格的商店招牌撤下和更換,否則,執法組將採取法律行動。」
此外,他說,商店招牌不能阻擋到商店建築物的窗戶和通氣孔,以免遭遇意外時無法緊急逃生或空氣不流通,而且合格招牌的尺寸約20乘4尺。
「每家商店僅允許設立一個招牌,至於第二樓層或以上的商店除了能夠安裝一個招牌,也能附加安裝一個直立式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