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油卡為私家車添油 警判監118年 鞭59下

@ 2019-01-08

由於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只需坐牢2年,而鞭笞則為最高的24下警車油卡為私家車添油 警判監118年 鞭59下被告聞3判後神色凝重,由警員押出庭外時,被告在庭外的眾多親友阻止傳媒拍其照片,過後被告遭押上警車載往監獄服刑。

(圖取自pixabay.com)(古晉8日訊)時任警務人員承認先後59次使用警車添油卡為自己的私家車添油,遭法官判每項罪名監禁2年及鞭笞1下,共達118年及鞭笞59下。由於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只需坐牢2年,但需鞭笞24下。被告法茲阿都拉(36歲)被控從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期間,在擔任警務人員時,曾59次使用警車添油卡為私家車添油,涉及失信款項為11萬2209.08令吉。他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每次犯案都控同一條文,所以多達59項條文控狀;被告今日在古晉地庭認罪,遭法官道菲作上述判決。法官在判詞中提及被告在鞭笞方面,由於犯罪程序法令第288(1)條文中,一名成年人的鞭數不得超過24下,所以在其中24項罪狀判處鞭笞1下,分別執行,因此被告需鞭笞24下。被告聞3判後神色凝重,由警員押出庭外時,被告在庭外的眾多親友阻止傳媒拍其照片,過後被告遭押上警車載往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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