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退位】丹州宮廷發生糾紛,一度鬧上法庭 !

@ 2019-01-07

(吉隆坡6日訊)蘇丹莫哈末五世是老蘇丹依斯邁布特拉的長子,但在2010年出任吉蘭丹蘇丹時,卻曾經發生宮廷糾紛,甚至一度鬧上法庭。2009年5月24日,老蘇丹依斯邁中風送入理大醫院,吉蘭丹州政府組成由10人醫藥團隊進行診斷後,認為老蘇丹已無法執行蘇丹任務,身為大王子的莫哈末法利斯在次日出任為攝政王。

?惟其三弟法克裡卻入稟法庭,挑戰莫哈末法利斯。高庭卻在2010年1月29日,以無權干預王室繼承問題為由,駁回三王子法克裡的申請。

2010年3月25日,當莫哈末法利斯身在國外之際, 吉蘭丹王室繼承理事會成員東姑阿都阿茲,突然通過蘇丹機要秘書旺哈欣宣布,老蘇丹恢復視事,並撤除莫哈末法利斯的攝政王身份,改由東姑阿都阿茲出任攝政王。這項宣布不到24小時,蘇丹署馬上針對此案報警,丹州大臣聶阿茲也宣布,不承認旺阿欣的蘇丹秘書身份,旺哈欣也被警察逮捕,並以冒充欺騙罪扣留。2010年5月初,老蘇丹以兩次要到新加坡醫院醫病不果。期間,在5月1日,丹州王室一名50歲保鑣蘭裡莫哈末於午夜遭不明人士鎗擊,最後傷重身亡。5月7日,老蘇丹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理大醫院讓老蘇丹出院。這項申請獲得三王子法克裡的宣誓書所支持。這也是世界上第一份由國王本身申請,以保護他本人的人身保護令。無論如何,特別法庭最終裁定,這是蘇丹本人的個人事務,法庭無權插手。2010年9月13日,吉蘭丹州務大臣聶阿茲根據吉蘭丹王室繼承理事會的議決,宣布莫哈末法利斯,即日起出任蘇丹,並將名號改為蘇丹莫哈末五世。更多新聞:【國家元首退位】順序輪到彭蘇丹 統治者會議商討(吉隆坡6日訊)國家元首是由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在統治者會議上,從9個馬來州屬的世襲統治者中,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來擔任國家元首,另一人則出任副國家元首。根據1957年擬定的名單,排名按照各州的統治者的資歷而定,有資格輪任國家元首的馬來州屬統治者為森美蘭州最高統治者、雪蘭莪州蘇丹、玻璃市州拉惹、登嘉樓州蘇丹、吉打州蘇丹、吉蘭丹州蘇丹、彭亨州蘇丹、柔佛州蘇丹及霹靂州蘇丹。若以此輪任表,吉蘭丹州蘇丹之後,接著順序輪任會是彭亨州蘇丹、柔佛州蘇丹及霹靂州蘇丹,但這仍需由馬來統治者會議遴選決定。?根據馬來統治者官網,馬來統治者會議每5年遴選國家元首一次,在遴選國家元首和副國家元首的會議中,儘管州元首也是馬來統治者會議的成員,但是他們無需出席。國家元首的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任期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因此須任命攝政王處理州統治者的職務。

1957年國家獨立時,第一任國家元首由森美蘭州最高統治者端姑阿都拉曼出任,至今已有15人先後出任國家元首。儘管如此,聯邦憲法闡明,國家元首可在任何時間向統治者會議呈辭,或者被革職。在第15任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之前,沒有任何在任的元首曾被革職或辭職。國家元首是擁有合法地位的國家首腦,聯邦憲法和國會法令明文條例列為馬來西亞的國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決策人。1993年修憲後,國家元首和馬來統治者一樣,可以在由馬來統治者設立的特別法庭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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