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轟動【希山慕丁前助理今日被判監2年罰40萬】罪名全曝光!

@ 2018-12-28

一名前部長的前特別助理被控收取8萬令吉賄金罪成,判處2年監禁及罰款40萬令吉。

地庭法官羅茲拉基於48歲被告再蘭( Zailan Jauhari)的辯護理由不誠實、令人無法接受及只是一味否認,同時也沒有挑起合理疑點而作出上述判決。羅茲拉也諭令再蘭,如果無法繳付上述罰款,則以監禁一年取代。根據控狀,再蘭被控收取2萬令吉現金及一張6萬令吉支票,作為協助2家公司獲得瓜拉雪蘭莪縣學校清潔工作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4年1月8日晚上7時30分至8時之間,在瓜拉雪蘭莪一家餐館犯下上述罪行,並於同年2月被控上法庭。他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索取或收受賄賂),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及罰款不超過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准緩刑再蘭的代表律師尤諾斯在代為求情時說,其當事人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現在只是兼職工作,要照顧妻子和3名年齡分別為11、9及6歲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庭輕判。他說,再蘭沒有犯罪記錄,同時已經覺悟,4年前遭反貪會逮捕後也給予合作。尤諾斯也要求法庭,批准其當事人在此案上訴至高庭期間暫緩服刑。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莫哈末海卡副檢察司說,被告犯下的罪行嚴重,法庭應該判處相應刑罰。羅茲拉批准被告緩刑,條件是被告今天須繳付罰款及向高庭上訴,他也將原本3萬令吉保釋金提高至5萬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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