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和俺老婆是通過媒婆介紹認識的,這個媒婆是俺們村裡最能成事的,她人脈廣又能說經她介紹的新人,已經不下四五十對了,所以俺委託她幫忙介紹,事也就成功了一半了。不出所料,一個星期不到就來電話說幫俺物色到一個不錯的,讓俺選個時間見面。
見面後,俺看老婆的時候她是一個安靜甜美的姑娘,俺表現出了對她濃厚的興趣,她也對俺映象不錯,所以很快俺們走到了一起,在確定情侶關係的那天,俺高興的親吻她,卻被她狠狠的推開了,她讓俺尊重她,而且她還說了個條件是不接受婚前性行為,俺暗喜,如今這個社會還要這樣的好姑娘。
所以從那以後,俺們見面只能拉拉手,一個正常的男人是不會滿足的,俺渴望得到她,讓她真正成為俺的女人,所以俺催促她早點嫁給俺。一來二去她就同意了,但不管將來發生什麼事情,俺都不能拋棄她,俺只顧著點頭沒太在意內容。
直到新婚夜,俺才明白,這是一個不平等的條件。新婚夜關燈翻雲覆雨後,老婆一直裹著被子,不讓俺再碰她,這是害羞嗎?已經是夫妻,這樣做沒道理呀,俺覺得有些不對,撕開後,俺想離婚。原來她肚子上有一道疤痕,俺問她怎麼回事,她才告訴俺,以前她生過孩子,因為年輕不懂事,她不敢告訴父母,後來肚子越來越大,父母才發現,但已經不好拿掉了,只能生下來,身體發育還承受不起,生孩子的過程,所以還是剖腹產生的。後來這個孩子就落在了她表哥名下了,因為表嫂一直身體不好,不能生育。
之所以不接受婚前性行為,不是為了想隱瞞自己的過去來達到結婚的目的,只是覺得很對不起孩子,她發誓不能再讓這種事情再發生,才堅決婚前不能發生關係,但是這話俺能信嗎?俺跟她說想離婚這屬於騙婚,然而她反駁俺說,俺沒問過她的過去,所以她就不說,而且俺答應過她不可以拋棄她。
大家說,婚姻面前是相互坦誠重要,還是諾言重要,俺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