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8:08
交通部長陸兆福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授權市政廳或市議會移走棄置路旁和損壞的車子。
(吉隆坡10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說,一旦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獲通過,有意安裝比標準隔熱膜透光度(VLT)「更暗」的汽車隔熱膜的車主,必須向陸路交通局提出申請及支付特定費用。
陸兆福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以賦予交通部這項權力。
他說,如果安裝的汽車隔熱膜是按照標準,則無需獲得批准。
擋風鏡透光度須70%
現有的車鏡透光度標準為擋風鏡(Windscreen)透光度70%、前方兩邊車鏡子(Sisi depan)的透光度為50%、后座車鏡及後車鏡(Passenger dan Belakang)的透光度為30%。
陸兆福於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布會時指出,現在有很多人申請(安裝)汽車隔熱膜,而目前的法令允許交通部批准一些人的申請,比如說為了安全理由而安裝汽車隔熱膜。
「一向來,只是(有權力)允許,沒權力收費,我們希望交通部長有權力收費。」
他指出,基本上每一個人都可以申請(安裝)汽車隔熱膜,以前是申請者提交申請信件,再看看政府是否要批准。
但他表示,自他擔任交通部長以來,本身不曾發出相關的批准信。
他說,政府必須要有權力收費,而這也是政府的收入來源。
他進一步說,汽車隔熱膜(使用准證)期限是三年,若車主是在2018年1月份獲得批准安裝,那麼等到三年屆滿後,該車主提出的安裝汽車隔熱膜申請就會依據新的政策。
他說,一旦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三讀通過,並在憲報上頒布後,上述權限就能生效。
車輛類型批准也征費
此外,陸兆福指出,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也提出修改車輛類型批准(VTA)程序。
他說,修正法案將允許陸路交通局向要在大馬推出的新車款徵收車輛類型批准費用。
他指出,車輛類型批準是現有政策,只是並未徵收費用,陸路交通局都是自行承擔所有新車研究工作所需的費用。
陸兆福呈修正案簡化註銷程序 授權市會移路邊廢車
交通部長陸兆福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授權市政廳或市議會移走棄置路旁和損壞的車子。
他表示,這項法案將在本次議會進行二讀;若這項修正法案獲得通過,交通部將制定新的程序,簡化註銷汽車註冊的過程,而陸路交通局和市議會未來將被賦予權力,以註銷廢棄在路旁的汽車註冊。
他於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布會時指出,目前全國估計有大約6萬至7萬輛廢車,屆時若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獲通過,有了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的相關條例,將允許地方政府比較容易解決在路邊的廢車。
用了二三十年汽車棄路邊
他說,現有的註冊程序,是任何一輛新車上路都必須註冊,但很多人用了車子可能是二三十年過後,他們不要那輛車,只是放在路邊,沒有撤銷該車輛的註冊。
「撤銷註冊的過程現在是沒有的,所以我們要有一個條例去進行,屆時有了這個撤銷註冊之後,允許地方政府比較容易解決在路邊的廢車。」
他說,一旦允許(車輛)撤銷註冊,那麼就有一個很清楚的方式。
「一旦確定有關車輛已沒有用了,我們就可以撤銷註冊,至於相關的詳情,過後會再公布。」
他說,在此條例下,車主本身也能申請撤銷註冊。
他也說,這個條例是為了避免車輛註冊被濫用。
修法允市會設交通執法組
陸兆福指出,目前有數個市政局申請要成立交通執法組,但目前的法令不允許,因此該部決定作出修改,讓國內9個市議會成立交通執法組,以協助交警和陸路交通局維持交通秩序和巡邏工作。
他說,目前擁有交通執法組的市議會為吉隆坡市政局和布城機構,而一旦修正法案在國會通過和頒布憲報後,還有另外9個市政局將獲允許成立交通執法組,即怡保、亞羅士打、八打靈再也、沙亞南、新山、檳城、馬六甲、瓜拉登嘉樓和依斯干達公主城。
文章來源:
星洲日報·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