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告無一上庭 控劉特佐獨刮42.7億

@ 2018-12-05

在逃的大馬年輕富商劉特佐和另4名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相關者,今日在缺庭下面對數項商業失信和洗黑錢控狀。吉隆坡推事庭今日也對5人發出逮捕令。

劉特佐個人共面對5項控狀,涉及金額高達10億3000萬美元(約42億7000萬令吉)。

劉特佐目前因涉及1MDB案件被通緝。 (檔案照/美聯社)

除了劉特佐,另4名被告分別為劉氏的生意夥伴陳金隆、1MDB前執行董事唐敬志、盧愛璇,及職員倪崇興(人名譯音)。

隆地庭發逮捕令

5人的控狀是以缺席提交方式入稟地庭,控狀並未當庭念出。

據了解,劉特佐面對5項控狀,涉嫌從1MDB的興業銀行戶頭獲得7億美元(約29億令吉)、3000萬美元(約1億2400萬令吉)、6500萬美元(約2億6900萬令吉)、1億1000萬美元(約4億5600萬令吉)和1億2500萬美元(約5億18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並彙入Good Star有限公司蘇黎世的戶頭;涉及金額高達10億3000萬美元(約42億7000萬令吉)。

另外,劉特佐和陳金隆(40歲)也聯合被控失信共1億2500萬美元(約5億1800萬令吉)。

唐敬志(53歲)則被控3項商業失信和洗黑錢罪名,涉及金額高達241萬美元(約1000萬令吉)。

盧愛璇(45歲)被控洗黑錢,涉及金額為599萬美元(約2486萬令吉);倪崇興(47歲)被控商業失信1億2500萬美元(約5億1800萬令吉)。

上述人士分別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613法令),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高15年及不少於5倍該非法受益的罰款,或50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或刑事法典第409條文(574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2年或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和罰款。

未見警官出現

媒體週二早上8時便來到法庭等候警方提控劉特佐及4人被控,卻未見有警官出現,也沒有任何法庭提控過程。

根據「馬新社」報導,媒體透過法庭電子入稟系統尋找此案,劉特佐等人理應是在4間不同的地庭在缺庭下面控,消息還指出,有關案件是由數名警官負責檢控。

但媒體等候期間則不見有警官出現,也沒看到有任何的法庭提控程序進行。

1名庭警向媒體指出,不會有提控程序,但會向劉特佐等人發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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