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5項貪污罪 沙巴前首長不認罪200萬保釋

@ 2018-11-06

(吉隆坡5日訊)沙巴前首長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指在其任職沙巴首長及沙巴基金會主席時藉由沙巴伐木業涉貪6300萬美金(約2.62億令吉),於今午在1997年反貪污法令下,被控35項涉貪控狀!反貪會今日發布文告時指出,他於今早10時05分抵達反貪會總部接受調查,隨後被扣留並在下午1時25分在反貪會官員及代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吉隆坡法庭面控。身穿黑色西裝的他在大批媒體擁簇下,神情淡定步入二樓的刑事庭,期間並未發表任何談話。根據控狀,被告慕沙阿曼是於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間,分別在新加坡及香港銀行接受賄賂,以其身為沙巴首長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將合約交給指定公司負責。此舉牴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也可被罰款不少過非法取得的款項5倍。慕沙阿曼在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率先要求主控官允許慕沙阿曼交出500萬令吉保釋金及護照。惟慕沙阿曼代表律師阿米爾哈扎阿育以案件久遠,及起其當事人從英國返馬後一直配合反貪會調查為由,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釋金。最後,法官羅茲拉巴卡決定以200萬令吉保釋金、兩名擔保人及交出護照,讓慕沙阿曼保外候審。「慕沙阿曼必須在今日繳付100萬令吉保釋金,並在下週三繳費另100萬令吉保釋金,案件預訂在12月13日雙方律師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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