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瑪麗亞陳罪成 嘉馬需賠30萬!

@ 2018-11-01

(吉隆坡31日訊)禍從口出!高庭今日裁決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發表凈選盟遭「伊斯蘭國」恐怖組織滲透的言論,已誹謗凈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需賠償30萬令吉及支付4萬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裁決時說,儘管嘉馬沒有在言論中,明確說出起訴人瑪麗亞陳的名字,但法庭認為嘉馬確實是指向訴方。

「在普通和自然的意思上,這些言論貶低了起訴人在民眾眼中的聲譽,進而譴責和蔑視她。」

嘉馬尤諾斯

法官指出,嘉馬指稱本身享有「有條件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的辯護理由也站不住腳,並指嘉馬發表的指控,已經毀損瑪麗亞陳的名譽,因嘉馬沒有道德或法律義務發表涉案的言論。

「答辯人也無法佐證自己的公平評論辯護,以及為自己的言論提出證據。」

瑪麗亞陳是因為嘉馬不願瑪麗亞陳於2016年10月7日,因嘉馬不願就他發表凈選盟遭「伊斯蘭國」恐怖組織滲透的言論道歉,於2016年10月7日通過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和米歇爾入稟高案起訴嘉馬,索取普通和加重性賠償,以及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嘉馬重複上述言論。表律師蘇仁德蘭和米歇爾入稟高案起訴嘉馬,索取普通和加重性賠償,以及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嘉馬重複上述言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