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大馬拒簽反歧視公約,土著都笑了

@ 2018-10-25

總檢察署人權、國際機構和事務組主任色拉胡丁博士認為,我們仍有許多國內法律不符合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要求,目前而言我國仍未準備好簽署該公約;他的言論受到在場人權活躍分子和人權律師炮轟,指許多國家都是先簽約才修改國內法律,為何大馬卻相反?

色拉胡丁解釋說,若大馬要承認聯合國上述消除種族歧視公約,就必須修改聯邦憲法第153條文,此款文涉及馬來人的特殊地位,還有許多國內法律要修改。

主持人阿茲魯(左起)、珍妮弗拉欣邦和色拉胡丁,討論消除種族歧視課題。

他強調,本身並不是反對修改任何法律,但可以預見,聯邦憲法第153條文下受保護的群體肯定會有意見。

「我不願大馬貿然簽了聯合國公約後,在落實公約時才面對巨大壓力,一些國家簽約之後,需要10至15年才能落實。」

色拉胡丁今日在大馬社會傳播中心(KOMAS)主辦的第8屆消除歧視全國大會上,參與小組討論會時受主持人阿茲魯詢問時這麼說。

但是,色拉胡丁的解釋並不獲在場人權組織分子和人權律師認同。著名人權律師西蒂卡欣站起來反駁說,政府一直政治化種族和宗教課題,並藉口指大馬社會由多元種族和宗教組成,仍未準備好加入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公約。

主持人阿茲魯也是《中國報》專欄作者,他提到,許多國家都是先有政治意願,承認該公約後才著手修改國內法律,以符合公約要求,但大馬卻倒轉,需要先修改國內法律後才簽約。

色拉胡丁解釋說,這是根據政府一直以來的做法,除非希盟新政府另有指示,不然身為公務員的他,只有依循政府過去的一慣做法。

大馬人權委員會委員傑拉認為,聯邦憲法第153條文不影響大馬簽署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在大馬真正落實消除種族歧視政策。

他說,第153條文闡明,國家元首有責任照顧所有大馬人的權益。

根據聯邦憲法第153條文闡明,國家元首有責任保護馬來人、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種族的合法權益。

傑拉也是大馬社會傳播中心(KOMAS)董事,他為第8屆消除歧視全國大會開幕時這麼指出。

他認為,其他社群的權益也在第153條文下受保障,所以條文明確顯示,沒有多重選擇,你不能照顧一個族群而放棄另一個族群。

傑拉也反駁巫青團前團長凱里上週在國會的言論,後者認為政府簽署上述聯合國公約,將影響聯邦憲法第153條文。

傑拉指出,他對有關言論感到失望,凱里應該提供解決方案,而不是試圖把各族人民扯進此課題。

他說,全球175個國家已簽署上述聯合國公約,大馬是僅15個少數未簽約國家之一,與朝鮮、緬甸和安哥拉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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