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200人因為沒繳國民年金而被勞保局「追債」,這也是國保開辦10年以來的第七次「追債」。
根據《國民年金法》,本人遲繳國民年金不會被罰,但其配偶會收到罰單。各位年金「欠債人」,如果不想枕邊人中罰單,就要乖乖地奉上保費了。
從2008年10月起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主要對象是25歲以上、未滿65歲,沒有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而持有戶籍的家庭主婦及失業者。據了解,目前會員人數多達335萬名。
會員們目前每月保費是932元,由於是自動納保制度,所以難免出現欠費的問題。對此,勞保局說,該局原則上每年都會向200名長期欠費人的配偶開出催繳單。
如果收到罰單還不繳清欠費,將吃上3000元罰鍰;繼續欠費長達一年以上,勞保局會再追加罰鍰至6000元,但上限僅到1萬5000元。
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根據勞保局的數據,截至上月底,遭罰配偶共有413人次,1009人繳清,選擇分期繳納的有45人,另有13人因無法送達而暫停催繳。目前約有16%的人以「不認同國民年金制度」為理由而拒繳。
以配偶身份遭罰的413人次中,有318人次挨罰3000元、62人次罰6000元,罰到9000元的有19人次,10人次罰到1萬2000元,罰1萬5000元也有4人次,總計罰鍰已達167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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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罰配偶條款緣起於立委認為「老公都在賺錢,應該要幫老婆繳」,因而明定配偶有連帶繳費義務。
條款實施至今卻發現,有約20%的案例是老婆因為丈夫不繳費而被罰,甚至有部分上班族婦女,可能還得負擔失業且有家暴傾向的男性被保人等。
因此,衛福部曾研究是否要提議修法,刪除罰配偶條款。由於贊成和反對意見不一,衛福部到最後都未提案。
不過,依據衛福部的規定,配偶若失蹤或是家暴被害人等15種情形,的確可以不必繳納配偶的國保保費,前提是需要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民眾對國民年金的褒貶不一,但這個制度的主要出發點是保障投保人的福利,如在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628元老年年金給付。
小編認為,即使對國民年金不認同,但由於它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所以有遵守的義務。有不滿意的地方只能夠通過正常管道去反映,畢竟違規欠款始終不是明智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