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芳草,今年28歲,我是一個孤兒。從小到大都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長得什麼樣子的。在我的童年裡沒有別人那麼多快樂而又美好的回憶,我只知道能吃飽下一頓飯,就是我最大的滿足了。
在我十歲那年,一個好心的人家收留了我,供我吃供我上學,這戶人家無兒無女,從此我有了自己的爸爸媽媽,有人疼有人愛。
也許是我天生就是苦命的人,在我十五歲那年,養父養母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搶劫,在搏鬥中養父養母雙雙慘死。又剩下我孤苦伶仃一個人,在好心的鄰居的幫助下我自力更生,用養父養母給我留下的遺產,自己供自己完成學業。
大學畢業以後,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叫高峰,我們一見鍾情,他長相雖然沒有那麼高大英俊,但骨子裡卻透著一種與生俱來的憨厚,我是個苦命的人,他對我的體貼和疼愛,讓我找到了那種家的感覺,我也十分珍惜這段來之不易的感情,我甚至想過這一輩子非他不嫁,我一定要給他生好多孩子,讓每個孩子都快快樂樂的生活,不讓他們受一點兒苦。
我們相愛兩年就開始談婚論嫁了。
我知道高峰家庭條件好,但我也沒有要多少彩禮錢,我只是想兩個人能走到一起就是緣分,不應該充滿那麼多銅臭的味道,財富是可以靠後天努力的,父母給的再多也不能受用一生。
在我們結婚前一個星期,婆婆找我談話。婆婆說:「芳草,你們婚房已經買好了,我考慮到你的出身,並沒有打算寫你的名字。你可別見外,我沒有別的意思。人家都說孤兒福淺命薄,房產證上要是寫你的名字就會不吉利的。」
我聽到這裡心一驚,原來婆婆是防著我呢!我本無心爭奪財產,你卻處處提防我這個可憐的孤兒。想到這裡,我的臉立馬變了顏色,我說:「婆婆,您別說了,不錯我是個孤兒,但你不要看不起我,房產證上一定寫我名字。
我從來沒有跟您兒子要過多少彩禮錢,更沒有向你兒子要什麼條件,我當初明明說好了,我看的是你兒子這個人,不是你們家的財產,我也沒有想過房產證上寫我自己的名字,但是今天您這麼說了,就是嚴重的踐踏了我的自尊心,今天房產證上必須要寫我的名字,否則這婚不結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