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婚後三天,婆婆就要收回十萬彩禮,得知用處後,兒媳又出五萬
張欣和林浩兩個人終於歡歡喜喜的成了婚,他們從小青梅竹馬,結婚的時候張欣沒怎麼提,林浩家就主動給了十萬塊的彩禮。其實張欣家呢,也不缺錢,張欣媽媽就把這十萬塊錢全部留給了張欣。
婚禮結束後第一天,婆婆就對張欣極好,衣服什麼的都是給她洗好,飯菜也是緊著張欣愛吃的做。林浩家的氛圍十分溫馨,婆婆和公公是一輩子也吵不了幾次架的人,張欣覺得自己真是很幸福,嫁對了人。
婚禮第三天,婆婆好像有什麼難事一樣,幾次見著張欣都欲言又止,想說什麼都不好意思的樣子,有幾次在飯桌說婆婆剛想開口又好像想到了什麼一樣,忍忍咽了下去。等到夜晚張欣回到家,按理說這個時候婆婆應該做好了飯,可今天怎麼這麼冷清?張欣敲開婆婆的房門,只見婆婆一個人坐在床角,旁邊放著一盒紙巾,徑直的抹著眼淚。張欣趕緊過去詢問,怎麼了媽媽。婆婆看到張欣過來了,反而哭的更凶了。這下子張欣手忙腳亂起來,連忙把紙巾遞到婆婆手上,著急的問道,到底怎麼了?
婆婆抽泣了一陣子,慢慢的緩過來了,她這才慢慢對張欣開始講,欣欣啊,是林浩他大舅,我哥哥,得了很重的病,你也知道,他們家沒什麼錢,這次生病,家裡的積蓄早就花完了。
張欣記得以前聽林浩講過,他媽媽和這個哥哥,兩人其實並不是真的兄妹倆,林浩的媽媽其實是後來別人遺棄,林浩的姥爺給撿回來的,為此林浩的姥姥和姥爺沒少鬧矛盾,姥姥說,家裡這麼窮,你還把別人的孩子抱回來養,自己的孩子都快養不活了。
婆婆小的時候沒少挨林浩姥姥的打,每每這個時候,婆婆的哥哥都會護著這個撿來的妹妹,雖說兩人不是親生的,但哥哥待妹妹是真的沒話說,姥姥經常會給哥哥一些零花錢,哥哥就留著和妹妹一起花,別的小姑娘都有的頭繩,也是哥哥給買的,每次兄妹兩下地幹活的時候,哥哥都會主動把輕鬆一點的活計留給妹妹。
兄妹兩長大後,各自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婆婆哭著給張欣講,當年生林浩的時候,突然難產,家裡窮的叮噹響,根本沒有錢給婆婆手術,公公四處都沒有借到錢,是哥哥把自己賣糧食的錢拿出來給妹妹救命用。為此,婆婆的嫂子沒少和哥哥鬧,大叫著罵哥哥,你對你撿來的妹妹怎麼這樣好,你乾脆把家都拆了給她算了!哥哥冷著臉說,我和她一起長大,雖然不是親生的,可你說和親生的有什麼區別!
婆婆說,欣欣,爸媽為了你和林浩結婚,家裡的積蓄也都花出去了,媽媽不是想要你這十萬彩禮錢,要不是到這個節骨眼,媽媽真不給你張這個嘴。可眼下,你舅舅他真是生死關頭,媽媽不能見死不救啊。張欣立馬表態,媽你別急,這十萬我先給過你,我那存的還有五萬塊錢,都拿給你,你拿去先給舅舅治病。
婆婆握著張欣的手,早已是淚流滿面。
張欣也想明白了,再多的錢都不及一家人和和美美的在一起就好,誰還沒個困難的時候呢?別人對我們的恩情不能忘了,才是這輩子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