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買房,首付房貸都一起承擔,婆婆卻不同意房產證上加我名字,理由很好笑
我和老公上周一起去看了房子,我們戀愛三年,有過爭吵但也還算穩定,雙方父母也都見過面,感覺都還不錯。仔細的商量之後,就把婚禮定在了下個月。
我們倆是打算先把房子給搞定了,再按照剩下的錢來計劃婚禮的。畢竟房子是結婚的根本,也是以後的保障。老公說想要住的離婆婆家近一點,這樣我們周末或者平時不想做飯的日子,可以去婆婆家吃飯。
我們按照這個基準,找到了一套離婆婆家很近的房子,全款大概需要六十萬左右。六十萬對於房子來說還算是便宜了,但我和老公還是打算貸款買房。房子首付二十萬左右,剩下的每個月只需要還兩千多塊,而我和老公的公積金加起來也有兩千多。所以對我們來說,根本造不成經濟上的負擔和壓力。
首付我和老公說好的一人一半,因為是屬於我們倆自己的家,所以房產證上寫的肯定得是我們倆自己的名字,我覺得也算是一個愛情的見證,除此之外再沒什麼別的意義。
可我們倆去找婆婆,告訴她這個消息的時候,婆婆卻不同意了。她說房產證上不能加上我的名字,哪怕我出一半的首付,以後也會一起還貸,但是房產證上只能有老公一個人的名字。理由也很搞笑,竟然是因為男人必須得是一家之主。
更過分的是,婆婆說除非我已經打算好了以後會和老公離婚,現在提前做準備,以後好爭取財產。我一下子愣住了,實不相瞞我真的沒有想到過這一點,我只是單純的覺得,這是我們倆的家,寫兩個人的名字應該是一種愛情的見證,也是一個約束自己的存在,不會輕易的提離婚。
婆婆這些話,卻讓我恍然大悟。我對於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這件事,更加的堅決了。我看著不停的說,男人才是一家之主,房產證上加女人名字會被看不起的婆婆。只覺得好笑又可憐。
我才不是舊時代以男人為天的女人,既然房子有我的錢在裡面,加我名字也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我才不會管婆婆怎麼鬧,我出了錢還拿不到一個回報,我可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