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任何人受委託以其政府公務員或代理的身份擁有或管理資產,若犯下刑事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2年但不超過20年,鞭刑和罰款。也是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的他在文告中說,2014年消費稅法令闡明,進項稅的退稅須在兩周內退還,但許多商家自2015年起,便一直拿不到退稅。
「受影響的12萬1429家公司行號和個人都在詢問,為何他們的退稅並沒一如承諾般在兩周內退還,反而一直被拖欠。
根據法律,194億令吉的消費稅退款理應在兩周內歸還,但從2015、2016、2017或2018年,都出現拖欠情況。」林冠英問到:「消費稅退款基金中目前只有1億4860億令吉,而自2015年起就消失的192億5000萬令吉究竟在何處?」
他認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時候回答3個與自己身為時任財長有關問題,即在出任財長時所消失的192億5000萬令吉,及本身是不是導致194億令吉的退稅無法如期退還的禍首。「
第一,納吉是否批准相關單位,沒在法定2周內進行消費稅退款?
第二,丹斯里依爾旺從2015年至今,沒將關稅局所要求的829億令吉悉數退還,僅退還了635億令吉,導致消費稅退款基金帳戶內少了192億5000萬令吉,其決定是否獲納吉批准?
第三,納吉有沒批准,自2015年開始就不退回消費稅退款,反之將款項當成政府收入,讓政府隨意挪用?」他說,當時的財長納吉扮演著重要角色,因為只有財長才能行使權力,批准或不批准將194億5000萬令吉匯入消費稅退款基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