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徵收Service Tax服務稅的30項服務列表
@ 2018-08-23
隨著銷售與服務稅法案在國會下議院和上議院正式的通過,因此政府鐵定將在2018年9月1日重新落實銷售及服務稅(SST),政府將在8月22日開始公布涉及的行業指南(industry guides),因此商家們受促留意。其實銷售和服務稅(Sales and Services Tax),一般簡稱SST,是分開的2種稅務,不能疊加。簡單來說,一般的商品徵收的將是銷售稅(Sales Tax),至於那些被政府歸納為服務行業的,就只能收取服務稅(Service Tax),其中包括了酒店業、餐飲業、律師樓、醫院等等。根據關稅局官網,清單共列出30項服務是被徵收服務稅(Service Tax):徵收服務稅的服務項目清單:1) 酒店(超過25間客房)2)酒店餐館(超過25間客房)3) 酒店餐館(少過25間客房但門檻為年營業額達30萬令吉)4 )酒店外的餐館(門檻為年營業額達300萬令吉)5) 夜總會6) 私人俱樂部(門檻為年營業額達30萬令吉)7) 高爾夫俱樂部和練習場8) 私人醫院(僅限病房和食品費用)9) 保險(人壽保險)(B2C)10) 電訊與付費電視11) 海關代理12) 律師費13) 會計師14) 測量師包括註冊估價師、估價師或地產代理15 )專業工程師16) 建築師17) 建築物的業主;或資產和基金經理)18) 諮詢費(包括私人診或專科診所提供有關醫療諮詢服務的外科治療。在大馬境內或海外提供與貨物有關的諮詢服務。)19) 職業介紹所20) 私人代理(提供警衛或人員,保護財產或業務,但不包括保護在大馬境外的人或物)21) 泊車經營者22) 汽車維修或修理23) 快遞服務運營商24) 租用和駕車25) 刊登廣告26) 申請信用卡或簽帳卡(主卡和附屬卡)27) 投注和遊戲供應商涉及投注、抽獎、彩票、遊戲機28) 每月用電量超過600個單位(kWh)的用戶需繳付6%服務稅29) 國內以及內陸地區的航線需徵稅30) 所有資訊工藝服務,除了:銷售與資訊科技服務有關的貨品;在大馬境外的有關物品與IT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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