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上訴庭法官哈密蘇旦揭露,他在幼兒園教師英德拉3名孩子改教案下判時,作出違反上司意願的判決,結果遭大法官(top judge)訓斥!他說,在英德拉3名孩子改教案中,他裁定父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不合法,除了遭大法官訓斥,過後再也沒有機會聆審涉及公共利益以及聯邦憲法的案件。
圖說:哈密爆出司法界黑暗一面。哈密今日在2018年法律大會上主講「司法乃法治之本」時,申訴他在案件下判後,被一名大法官召見,除了被訓斥,還被指是司法激進主義。他說,該名大法官還以不文明的方式對他發脾氣。「不過,我堅持在一些商業與民事案件中,捍衛律法宣言的法理。」他說,他至今仍站穩立場,堅持當初的異議裁決。他沒有點名當初訓斥他的最高法官。哈密透露,他本身認為英德拉的孩子改教案的判決,是給馬來西亞公眾的大禮。他說,他站穩立場,並告訴該名大法官,他無需為本身的裁決辯白,也不會作出違背他宣誓就職的行為。哈密也讚揚多名前上訴庭法官,包括現任國會議長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拿督馬永貴,和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他說,這些前法官備受尊重,卻從來沒有獲得升職機會。
在2015年12月30日,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巴里亞尤索夫為首的三司,以2比1裁定,民事法庭無權審理改教案,改教案屬於伊斯蘭法庭的權限,而推翻了怡保高庭宣判英迪拉前夫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無效的裁決。哈密蘇旦阿都貝克就是唯一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基於英迪拉的前夫禮端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孩子改教,因此怡保高庭於2013年判決,禮端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無效。與其他法官關係緊張當時唯一提出異議的哈密蘇旦阿都貝克法官表示,根據《2004年霹靂州伊斯蘭宗教行政法令》的闡明,該法令允許民事法庭對改教一案提出質疑。法官哈密蘇旦阿都貝克坦言,自上述事件發生後,他與該大法官及其他法官的關係變得緊張。「那次事件後,當我沒被指派審理與憲法及公共利益相關的案件,我對此並不感到驚訝。」與此同時,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表示,司法機關的權力在於其詮釋權。「我們的司法系統多年來都失敗,因為他們從字面上應用我們的憲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