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愛的第一個任務是和孩子親密,呵護孩子成長;第二個任務是和孩子分離,促進孩子獨立。母子一場,是生命中最深厚的緣分,深情只在這漸行漸遠中才趨於真實。若母親把順序做反了,就是在做一件反自然的事,既讓孩子童年貧瘠,又讓孩子的成年生活窒息。
父母對於孩子真正的愛是讓孩子儘早的脫離母體(父母)的呵護,能夠讓其在社會上獨立自主,自食其力!
這種以孩子的成長需要為中心的真愛會讓孩子成為自愛、愛別人、有鮮明的自我意識、有健康的自主人格和高度創造力的人。
與真愛對應的是溺愛。這看似是自我犧牲的愛,其實是懶惰的愛。
0~1.5歲期間,父母以孩子為中心,他們怎麼愛幾乎都不會犯錯。但到了1.5~3歲,他們仍然這樣做,甚至直到孩子成人了,他們也仍然一成不變地以這種方式去愛他。最終,這會導致毀滅性的結果。
要麼溺愛下長大的孩子缺乏自我,他們只是包辦式父母的簡陋複製品;要麼他們的自我無限膨脹,內心中只有自己,沒有別人,並最終成為別人的噩夢。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溺愛常常是強加,也即父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到孩子頭上,並將之視為愛。孩子感覺到被否定了,但他卻無法清晰地意識到這一點,因為父母和別人都覺得這是愛。
譬如,孩子說,我吃飽了,大人說,你正長身體,多吃點。吃飽的感覺很好,但吃撐的感覺就很不好。我們整個社會都將溺愛說成愛太多,孩子需要很強的自我才能意識到,他其實是被傷害了。
所以說,溺愛是陷阱,實際上,溺愛的父母是在滿足自己的需要,但它卻披著「一切為了孩子」的外衣,而變得仿佛不可指責。
「背叛自我就是背叛天性,」帕萃絲·埃文斯在《不要用愛控制我》一書中寫道,「如果我們總『接受』別人對自己的定義,就會相信他們的評價更真實。通過別人的觀點來認識自我,這種從外在因素認識自我的逆向方式,只能使對自我的認識更加模糊。」
埃文斯在書中提到了這樣一個例子:
有一天,我和朋友正在一家咖啡館喝咖啡。貝蒂女士和她七歲左右的女兒蘇茜一起走了進來。她們看著玻璃櫃裡的各種冰淇淋。「你要哪種冰淇淋?」貝蒂問女兒。
「我想要香草的。」蘇茜說。
「有巧克力的。」媽媽說。
「不,我要香草的。」
「我覺得巧克力的更好一點。」
「不,我就要香草的。」
「你不應該要香草的。我知道你喜歡巧克力的東西。」
「我現在就想吃香草的。」
「你怎麼這麼倔,真夠怪的。」貝蒂說。
在這個對話過程中,媽媽一直試圖否認女兒的感受、女兒的判斷,而試圖將她自己的判斷強加在女兒頭上。
她這樣做,無疑是在告訴女兒,你內心的想法,你自己的選擇,你自己的判斷,是錯的。她所謂「倔」的意思是:你不知道你的感受,我才知道,但你居然不承認。
媽媽這樣做,其實是在將她自己的「內在的小孩」投射到女兒頭上。看起來,她是在溺愛女兒——讓她吃冰淇淋,實際上,她對女兒的真實存在視而不見。
有誰能比我們更清楚自己的感受呢?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有溺愛行為的父母,其實並沒有真正站在孩子的立場上,他們不懂得孩子真正需要什麼,也並不真正關注孩子的成長需要,甚至都沒有興趣去瞭解孩子的真實感覺、真實想法,他們只想把孩子塑造成他們心目中小孩的形象,而這會讓真實的孩子喪失自我。對於這樣的孩子而言,愛是一種令人窒息的枷鎖。
在冰淇淋的例子中,女兒一直在堅持自己,她之所以能這樣做,很可能是她身邊有一個人,可能是爸爸,也可能是其他重要的親人,能看到並接受她自己的真實感受,而且鼓勵她堅持自己的判斷。否則,她早早就放棄了真實的自我,接受媽媽給她的安排了,也就是,放棄香草冰淇淋,而選擇媽媽提議的巧克力冰淇淋。
不是自己的真實感受卻要被別人說成是自己的感受,這不是很荒唐嗎?有誰能比我們自己更清楚自己的感受呢?
然而,在習慣了包辦型溺愛的父母看來,他們才知道孩子的感受是什麼,而孩子自己卻不知道。
這是很多家庭一個習慣性的悖論:好像除了孩子自己,別人都知道你是誰,而你自己卻不知道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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