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納吉被控洗黑錢這一回他註定失敗了 就因為這因素

@ 2018-08-12

高庭基於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申請封口令,以禁止外界及媒體在其失信,濫權及洗黑錢案件審結之前「審判」他,是違反言論自由之舉,因此駁回這項申請。

承審法官莫哈末哈茲蘭在聆聽控辯雙方長達5小時的陳詞後,於下午5時20分作出這項裁決。

法官指出,我國現有的藐視法庭及誹謗的相關法令,已提供相關的準則,以應付任何面對極大偏見的風險,以及干預司法系統的案件。

他表示,法庭認為媒體的報導或評論對納吉造成偏見,因為法庭已沒有陪審團制度,而是由法官作出決定。

他說,在考量了聯邦憲法第10條款(言論自由)及待審原則,以及在發出封口令前,需斟酌是否會對審訊造成偏見。「雖然在對公平審訊,及司法行政造成偏見的情況下,法庭有權發出封口令。不過,法庭認為,在納吉的案件中並不存在這個風險。」

他認為,藐視法庭罪名只能在最特殊的案件中出現,即有關案件存在實質性的偏見,且是嚴重且迫在眉睫的。

「鑒於以上的因素,我認為這項申請時站不住腳的。如果法庭發出封口令,這將會構成對聯邦憲法第10條款的言論及表達自由權利的最大侵犯」。

法官也指出,法庭認同辯方所指,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在一些事情上不應該越界。

「社會大眾有權觀察審訊程,並自行對案件作出判斷。媒體也有權利作出報導,惟涉及公共安全,恐怖主義,兒童性罪案等除外。」

他說,納吉作為公眾人物,也曾多次針對相關課題公開接受訪問。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表示,他將會針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納吉的律師團於7月4日獲得高庭發出臨時封口令,有效期至8月8日,辯方隨後提出正式申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