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關稅局總監:目前是稅務空窗期 9月拿車須付SST 

@ 2018-07-20

維持3個月的無稅務空窗期,吸引許多國人爭相購買新車。(檔案照)

(吉隆坡19日訊)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蘇伯馬念強調,若車行在9月1日或過後交貨,意味著車主必須繳付10%銷售與服務稅(SST)。

他說,政府將從9月1日起以銷售與服務稅取代消費稅,目前是稅務空窗期,國民在購物時都享受零消費稅。

蘇伯馬念說:「若物品在9月1日或過後才交貨,有關物品須徵收銷售與服務稅。」

蘇伯馬念今天以手機短訊,回應車主須從9月1日起繳付銷售與服務稅的問題。

希盟政府於5·09執政後,政府宣布從6月1日起把原本6%的消費稅降至0%,維持3個月的無稅務空窗期,這項舉措吸引許多國人爭相購買新車,以期節省高達10%的銷售與服務稅。

新車預訂量激增

馬來西亞汽車商公會主席拿督艾莎昨天指出,由於新車的預訂量激增,一些新車可能會在9月1日後才拿到車,提早訂車的車主屆時將因為銷售與服務稅而付出更高的價格買車。

執業律師吳健南指出,一般上,消費者在預訂汽車時,其簽署的合約只綁車價,不包括稅務,畢竟稅務不屬於車價的部分。

他今日接受《南洋商報》電訪時指出,若車行在9月1日過後才交貨,消費者肯定要另加繳付10%銷售與服務稅。

「這種情況猶如先售後建的產業,消費人簽署買賣合約後,要等上兩三年才交屋,當政府在有關期間落實消費稅,凡是在消費稅推行後,根據建築進度的付款都要繳付消費稅。」

吳健南提醒消費者訂購汽車時,要車行註明交車時間,確保在9月前領車,豁免繳付稅務。

他認為,車行遲交貨,或消費人的貸款挪後批准,都會拖慢交貨日期,不能把所有責任怪於車行。

李淑樺:關稅局不允法律漏洞產生。

李淑樺:關稅局依法辦事

執業律師李淑樺同樣指出,關稅局將依法行事,只要9月或過後交貨的新車,都無法避開銷售與服務稅。

「如果在落實新稅務後仍可享受零稅務,那麼很多人將爭先恐後在9月前訂車,推遲至一年半載才拿車,關稅局絕對不會讓這種法律漏洞的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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